《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2.罪名条件:必须是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并且是依法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
3.主观条件:有悔罪表现。
4.程序条件: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4.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