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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荷”初露丨视频】附条件不起诉知多少?
时间:2024-01-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本视频内容仅供教学,与案件无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2.罪名条件:必须是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并且是依法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

3.主观条件:有悔罪表现。

4.程序条件: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4.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一项制度,也是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体现。在办案过程中,对那些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大、不再继续危害社会、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帮教考察,使其认罪悔罪,取得谅解,实践中多做出不起诉决定,体现了宽严相济中“宽”的一面。但对不符合条件的涉案人员坚决不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在考察期内心存侥幸、不思悔过的涉案未成年人依法提起公诉,体现了宽严相济中“严”的一面。检察机关通过这样的特殊制度,使涉案未成年人真正悔改,重返社会,能够更好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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