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邱某因缺钱用,随即想到通过伪装成女性和他人网恋的方式骗取钱款。
2024年6月,邱某伪造了一个名为“张某”的女性身份,与受害人邱某某聊天,并确立为网恋男女朋友关系。之后邱某以生病、购物、路费、过情人节等虚假理由骗取受害人邱某某钱款,至2025年10月受害人意识到自己受骗,被骗金额累计达15万余元,均被邱某用于自身日常开销。
邱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邱某家属代其向被害人赔偿22200元,后被害人出具谅解书,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吉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指控:被告人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女性身份与他人网恋,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积极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吉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继续赔偿被害人损失。
广大市民在情感交往中要始终保持警惕与判断力,凡涉及金钱往来时更须核实其情况,避免被不法分子欺骗造成财产损失。同时也提醒大家莫要因一时的贪念做出越过法律红线的事情,任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文字、视频、编辑:杨栋
审核:李永、罗国斌、郭雅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