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自己只是帮忙打打电话、发发短信,没想到会这么严重。”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崔某悔恨不已。他原以为找到了一份“只需两部手机便可日入千元”的“高薪兼职”,殊不知自己已沦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帮凶。近日,经广东省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手段不断翻新,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为躲避打击,催生出一种名为“手机口”的作案方式。所谓“手机口”,即诈骗分子通过境外加密软件,以“高薪兼职”为由招募境内人员,遥控其向被害人发送诈骗短信、发展下线,裹挟他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从事外卖骑手工作的崔某,一直觉得送餐辛苦、收入微薄,于是萌生了寻找轻松赚钱方法的念头。2025年8月,崔某偶然了解到一种名为“手机口”的赚钱门路,遂通过网络搜索,主动接触发布相关招募信息的人员,与之取得联系。对方称,只要准备两部手机,下载并使用特定的境外加密聊天软件,就可从事“轻松安全”的工作,日入千元。
急于获利的崔某,丝毫不顾虑是否涉及违法犯罪,立即按照对方指引,用个人手机下载了上述聊天软件,并准备了两台手机:一台手机按照上线人员指引添加指定账户,打开免提功能进行语音视频通话;另一台手机同步打开免提功能,由上游犯罪分子通过“隔空传话”的方式,冒充平台客服,以“取消自动扣费业务”“账户异常需验证”等话术,引诱被害人点击虚假网址实施诈骗。短短4天,崔某便以“手机口”形式协助诈骗团伙拨打诈骗电话10余次,造成被害人李某被诈骗损失达5000元。
为进一步引诱崔某,对方还承诺,除了基础报酬外,若崔某协助发送诈骗短信、发展下线人员,会额外获得报酬。于是,崔某先后向100余名手机用户发送诈骗短信,并通过社交软件发展两名网友参与作案,从上线处获利数千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崔某的上述犯罪行为很快引起了公安机关的注意,警方迅速展开排查,将其抓获归案。2025年12月,案件被移送至检察机关。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崔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为其提供通讯传输通道、发送诈骗短信等帮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2026年2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所谓的“手机口”兼职,本质是帮助境外诈骗分子隐藏真实身份、逃避打击的违法行为。切勿轻信“高薪兼职”等网络招聘信息,莫因一时贪念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一旦触犯法律,等待自己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