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检察院
首 页    检察动态     理论研讨     重点关注     以案说法     检察文苑     荣誉榜     图片新闻
队伍教育整顿
吉水检察微信
吉水检察抖音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以案释法】把手伸向他人社保?获刑及万元罚金!
时间:2025-11-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妄图通过盗刷他人社保牟利
最终不仅被追回违法所得
还面临刑事处罚
非法获利终害己!
01

案情回顾

2025年4月,被告人曾某在吉水县某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时,发现住院人员的社保银行卡存放在收费窗口处,从外可轻易拿到,遂萌生窃取后取现消费的想法。次日凌晨趁收费室无人之际,曾某将放置在收费窗口的多名被害人社保卡窃走后逃离现场,得手后通过密码试卡的方式先后共取走人民币48400元。最终曾某于5月9日被抓获归案。

吉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指控: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社保卡取现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吉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曾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02

检察官提醒

社保卡属于私人财物,实施盗窃并使用,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广大市民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等证件,并设置严格的安全密码,一旦发现丢失要立即挂失、及时补办,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03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八点:

盗窃他人医疗保障凭证(社会保障卡等),并盗刷个人医保账户资金,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文字、编辑:杨栋

审核:黄洋、罗国斌、郭雅婕


版权所有: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