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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摆台捕鱼机“赚外快”?法律红线碰不得!
时间:2025-10-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台看似娱乐的“捕鱼机”

背后竟是让人万劫不复的“吃人怪物”

借“游戏娱乐”之名

行“赌博敛财”之实

开设赌场终获刑!

案情回顾

2024年6月,被告人李某与裴某(另案判决)达成约定,由裴某在李某经营的台球馆内放置一台具有退分赌博功能的“捕鱼机”,李某负责为玩家在“捕鱼机”上下积分及积分兑换,所赚取的钱按七三比例分成。玩家可以直接塞入现金在“捕鱼机”上赌博,也可以换成积分赌博,赢得的积分则可兑换成相应价值的香烟或现金。截止案发,被告人李某、裴某通过上述方式共获利13700元,其中李某获利约4000元。


吉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指控:被告人李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在店内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吉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李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官提醒

经营业主为了“赚点小钱”,在所经营的场所摆放赌博机,却不知这已迈入犯罪的“深渊”。法律的红线从不会因 “数额小”“没人管” 而消失,侥幸心理只会让违法者在犯罪的路上越走越远。赌场里没有赢家,别让一时糊涂,毁掉一生安稳。远离赌博,才是对自己和家人最好的负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组织赌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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