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采伐林木、醉酒驾车
都属于犯罪行为
王某犯罪之后未能痛改前非
反而再次触犯法律
迎来的是数罪并罚的结果
案情经过:
被告人王某中标吉水县某林场的林木所有权,并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2023年初,有人购买了王某中标山场内树木并向其预付了5000元,王某告知施工人员可采挖的林木范围,施工人员在该范围内共计采挖林木9.1092立方米。经查实,本次采挖樟吉高速隔离栅栏内林木合计8.447立方米,该范围内林木资源属国家所有,且不在林木资源流转合同小班范围内。案发后,王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上缴违法所得5000元,并退赔被害单位8005元用于弥补损失。
2024年2月23日晚,被告人王某在县城朋友家吃晚饭,席间饮酒。当日23时15分许,王某驾车去找人,行驶至老人民医院附近路段时,不慎撞进一家服饰店,造成车辆及服饰店面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案发后,交警赶到现场将王某带至公安机关调查并提取血样进行酒精检测。经鉴定,王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14.14mg/100ml。2月27日,经交警大队认定,王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森林法等法律相关规定,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擅自采伐国家所有的林木8.447立方米,数量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盗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法院审理,综合考虑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悔罪态度及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王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作为公民,我们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任何单位或个人在采伐林木时,必须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进行采伐。交通安全意识是必不可少的,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醉酒驾驶机动车不仅危及自身安全,更可能给无辜路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不可挽回的后果,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
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