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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宠粉特卖“大牌”服饰,够“刑”
时间:2025-07-21  作者:  新闻来源:房山检察  【字号: | |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商品流通愈发便利

个别商家动起“歪脑筋”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名牌服饰

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吸引消费者

走上犯罪之路


【案情简介】

范某抱有侥幸心理,认为网络时代售假“一本万利”“风险很小”,自2018年起伙同张某某、刘某某、史某某开启“捞金”之路,在电商平台销售假冒知名运动品牌的衣服、鞋子以及名牌手表等,进行长达近6年的“知假售假”行为,直至2024年被举报而停止。经审查,范某等四人经营的电商平台累计销售金额达上千万元。检察机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范某等4人提起公诉,最终,范某等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一百三十万元至二万元不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售假行为不可取。品牌产品标识具有专属知识产权,依法受法律保护。经营者应当依法依规诚信经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经济秩序。

在此提示,消费者切勿贪图便宜,购买假冒伪劣侵权产品,支持正版,不给不法分子非法牟利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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