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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6-02-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吉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 在吉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文滨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5主要工作情况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赋予检察机关更重政治责任。这一年,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检察工作在履职尽责中稳步发展,检察队伍在经受锤炼中成长进步,检察满意度排名全市前列。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045件,4件案件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办案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简报刊发2次,1项重点工作在全省会议上作典型发言,荣获“全省公诉标兵”等集体和个人荣誉23件次。

一、胸怀“国之大者”,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

筑牢安全稳定屏障,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聚焦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纵深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禁毒、反诈、反邪等重点任务,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66248人,起诉289469人。突出打击“盗抢骗”“黄赌毒”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批捕114184人,起诉163311人。坚决遏制网络犯罪高发态势,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3391人,同比上升37.5%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内生动力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妨害企业管理秩序犯罪3353人,对损害营商环境的犯罪坚决严惩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收集线索12条,纠正行政违法案件4件。在办理吉安某实业有限公司民事执行监督案中,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助力该企业回归正常经营。组织干警对接131家市场主体,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妥善处理涉企信访3件。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社会治理效能新提升。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办理适用认罪认罚案件320件486人。对无逮捕必要的不捕51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诉120人。同步做好行刑衔接,将57名被不起诉人移送行政处罚,杜绝“不刑不罚”。办理的高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相对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持续推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结合“入户听诉”走访工作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选送的“小荷初露”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入户听诉案例获评全县2025年度“入户听诉 接诉即办”活动优秀案例三等奖。坚持检察信访法治化,妥善办理群众信访56。积极融入基层治理,通过检察建议和联合专项整治助推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堵点难点问题整改整治。

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责,为推进反腐败斗争贡献检察力量。贯彻修改后的监察法及实施条例,不断完善监检衔接机制,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9件,把牢案件证据关、质量关,依法对永丰县原常务副县长龙志、吉水县发改委原主任刘青生、吉水二中原校长罗腾根等9人提起公诉贯彻依法稳慎、务必搞准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检察侦查工作,核查司法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线索4条,立案侦查1件1人。1名干警因侦查表现突出被市检察院给予通报表扬。

二、心系“民之向者”,在践行司法为民中传递检察温度

倾情守护“明天”,擦亮“小荷初露”未检品牌。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99人。针对涉案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46人次,发出督促监护令38份,开展集中家庭教育指导18场,覆盖1132人。建立观护基地,探索推行附条件不起诉对象赋分制,切实加大罪错未成年人帮教力度组织22名党员干警对32名未成年人开展不起诉回访。全县罪错未成年人数量同比下降37.5%侵害未成年人发案率同比下降30.77%。联合相关单位对全县83所学校及16家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检查,督促问题整改。组织1085名学生参观法治教育基地,18名法治副校长上法治课51堂,覆盖3857人。

聚力纾解“急难”,做实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办理2起支持起诉案件,涉及农民工60人,追回被拖欠工资近30万元。向人社局移送外卖小哥、网约车司机权益受侵害线索8件,并就加强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制发检察建议。与残联、民政局等部门沟通,建议加强适老化改造、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老年人、残疾人权益,做法被江西检察微信公众号报道。开展“司法救助+综合救助”,共救助33人发放救助金65万元,办理本院首例跨省联合救助案件起到较好社会效果,司法救助工作在省检察院专题调度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

守护“绿水青山”,绘就大美吉水生态底色。始终牢记保护好生态环境就是“国之大者”的重大要求,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起诉24人。1起非法采矿案件审查报告获省市检察“双优”。立案办理相关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0件。深化“林长+检察长”协作,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督促缴纳赔偿金15.5万元,完成补植复绿40余亩、增殖放流鱼苗20余万尾。全力办好赣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公益诉讼专案,办理相关案件6件,制发检察建议5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2件案例入选省检察院赣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专案典型案例。

三、聚焦“责之重者”,在强化法律监督中守护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监督,筑牢司法公正防线。加强侦查和审判监督,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重大疑难案件32件,依法监督立案4件、撤案4件,纠正漏捕漏诉9抗诉1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办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案件7件、暂予监外执行审查案件5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案件3件。办理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2件、看守所监管活动监督案件9件,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做强民事检察监督,维护合法民事权益。加强生效裁判监督,办理民事裁判、调解监督案件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对民事审判程序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3件。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办理监督案件11件,助力破解执行难。办理虚假诉讼监督1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已裁定再审。

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围绕群众需求聚力攻坚。办理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2件、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8件。加大对“小过重罚”等执法问题的监督,办理相关案件6件,帮助企业减免处罚 20 余万元。如某公司销售价值599元过期食品,行政机关对其罚款4万元后再加处4万元顶格罚款,我院通过检察建议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免除该公司4万元加处罚款。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担当公共利益代表。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6件,制发检察建议39件。开展赣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督促行政机关完善金滩新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持续跟进某矿业公司水污染线索,督促该企业投入100余万元完善环保设施建设。全力配合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助力守护“文化瑰宝”,聚焦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开展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推动相关单位对文物进行修缮。如本县古建筑八都镇住岐塔主体结构损坏严重,我院联合文旅部门排查安全隐患,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推动启动修缮工程。

四、激活“兴之要者”,在坚定政治方向中增强发展动能

强化政治引领,永葆忠诚政治本色。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理论武装,确保检察队伍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全年开展学习50余次,构建“党组领学、支部研学、党员自学”学习体系。严明政治纪律和规矩,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6次;落实民主议事决策“三重一大”事项18次。做好市委巡察整改“回头看”督察整改工作,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效。

夯实基层基础,激发队伍内生动力。注重能力提升,通过“导师培养+一线办案+业务竞赛”模式,加速青年干警成长,干警荣获市级以上业务竞赛等个人奖项18件次,2名干警分获全省公诉标兵和能手,取得历史突破。2篇理论文章在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和“中部崛起法治论坛”上获奖,1项课题获省级立项。深化作风建设,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一体推进学查改。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常态化开展纪律作风督查27次、节前廉政提醒5次,引导干警以案为鉴、廉洁从检。加强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全面落实“逢问必录”,共填报“三个规定”事项69件次,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

优化管理机制,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对72件案件进行评查并反馈整改。深化流程监控监督,对6件案件制发流程监控通知书或口头监控。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成功创建省一级档案室,助力检察业务提档增效。积极参加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业务竞赛,运用模型68个成案80件,一级场景、二级场景、重要监督点全覆盖,自主研发的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类案监督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获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登记

深化检务公开,打造阳光检察形象。开展公开听证 63件次,实现“四大检察”听证全覆盖,让司法决策更接地气更得民心。公开程序性信息932条,接待律师267人次,召开检律会商会议2次,推动检律关系良性互动,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积极打造普法新媒体矩阵,发布各类宣传稿件328篇,原创视频27个,浏览量累计突破20万次;在《检察日报》《新法治报》《井冈山报》等上稿20余篇,积极传播检察“好声音”;开展检察电影和采茶戏下乡活动270次,覆盖249个行政村 17500人,增进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认同。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行政检察等重点工作,邀请代表和委员视察工作、参与办案、参加活动40余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58件次

各位代表,一年来吉水检察工作的每一步发展、每一个进步根本在于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政府、政协的关心帮助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和支持。在此,我代表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望初心,躬身自省,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一是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和贡献度有待进一步精准和提升;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仍不均衡,民事、行政检察办案规模和影响力有待加强;三是数字检察的深度应用与业务融合仍需深化,大数据法律监督能力有待提高。对此,我们将下大气力解难题、开新局。

2026年工作思路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的高度自觉,以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司法情怀,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察担当,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推进“四大检察”协同发展,为积极服务打好“十大攻坚战”,开创“四区同兴”新格局绘就“大美吉水”新画卷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始终围绕大局,努力在服务发展上有新高度。围绕全县发展大局,积极助力服务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战略。依法从严惩治暴力犯罪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积极护航平安吉水建设,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加强风险源头防控,做好保安全护稳定工作。持续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统筹推进平等保护企业权益、知识产权综合保护等各项工作。

二是始终司法为民,努力在检护民生上有新作为聚焦民生热点,加强食品、药品、社保、医疗、养老、个人信息等领域司法保障,让“检护民生”的法治担当成为幸福吉水的有力支撑。运用刑事和解、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方式,全方位保护弱势群体利益。持续做实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是始终依法履职,努力在检察监督上有新成效立足做优刑事检察,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全流程监督,依法查办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坚决惩治司法腐败。立足做强民事检察,加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加大对虚假诉讼、怠于执行、违规终本执行等问题监督力度。立足做实行政检察,完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机制,推动行刑双向衔接,规范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立足好公益诉讼检察,以“诉”的确认强化司法价值引领。

四是始终强基固本,努力在自身建设上有新提高。突出政治素养建设,强化党建引领,不断提升干警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突出专业能力提升,深化人才培养和激励,不断建强队伍、提升素能、练好内功。突出纪律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检察权内部监督制约,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征程万里风正劲,奋楫扬帆正当时。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要求,以实干谱新篇、用奋斗赢未来,努力开创吉水检察事业发展新局面,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吉水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

吉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制定《检察机关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方案》,并专门召开会议,对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进行部署。

2.行刑衔接:2021年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确立了双向移送的行刑衔接机制,即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

3.支持起诉: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其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司法救助+综合救助: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延伸司法救助工作质效,与民政、妇联、残联联动,构建“1+N”救助方式,实现“国家司法救助+脱贫解困”“国家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等多元化救助模式。

5.纠正漏捕人民检察院办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发现遗漏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要求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或者说明的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纠正漏诉: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罪行或者有依法应当移送起诉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未移送起诉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补充移送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6.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7.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是指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案件,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

8.虚假诉讼: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

9.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受理、审查、裁定及执行活动,以及行政机关的行政非诉执行活动实施的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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