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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5-06-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吉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31日在吉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检察长 张文滨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4主要工作情况

2024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迈出新的坚实步伐。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

1869件。荣获市级以上集体及个人荣誉15件次,6个案例分别入选省级优秀案件、典型案例。

一、坚持政治引领,把准正确检察方向

筑牢政治忠诚。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制定《党组成员“第一议题”领学制度》,完善《中共吉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开展政治理论学习38次,夯实思想根基。严守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委、委政法委请示报告6。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同时发布检察宣传稿件78篇,主动传播检察好声音。

从严从实抓好巡察整改。高标准推进市委提级巡察整改工作,强化目标进度管理,落实好“台账式管理”和“清单式销号”机制,协助督导调度21次,高质量完成51项具体问题整改,建立完善制度机制20项。树立联动整改意识,将市委提级巡察和书记点人点事、典型性倾向性问题整改工作统筹起来,发挥以巡促改促建促治的政治功能。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4次。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向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听证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活动591。深化检律互动,为律师提供阅卷服务,受理律师提交的法律意见共计226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发布程序性案件信息2085条,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

二、砥砺检察担当,服务经济社会大局

在保安全护稳定上用心用力。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02件291人,起诉333件475人。严惩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依法批捕117件185人,起诉120件186人。持续深化“断卡”行动,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37件61人,起诉95件147人,协同公安、法院追赃挽损43.73万元。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摸排出高某、陈某某等人恶势力团伙线索,提起公诉3人。

在优化营商环境上抓实抓细深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起诉非法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14件33人;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件5人,相对不起诉1件3人,起诉1件2人;严格落实依法平等保护的要求,对涉民营企业案件建议依法依规处理11件29人。联合县个协、吉宏律师事务所为50余名个体私营企业主开展“小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为主题的法治宣讲活动,现场办结企业诉求6件。对涉市场主体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5件,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在融入社会综合治理上全心全意。对轻微犯罪、初犯偶犯不捕96人,不诉146人,将51名被不起诉嫌疑人移送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防止“不刑不罚”。针对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监管不足、校园预防性侵害不力、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份,督促整改相关问题,提高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综合治理水平。坚持每案必调制度,59件轻微犯罪刑事案件实现矛盾化解,为受害人挽损达1134.76万元。加强涉检信访化解力度,妥善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44件次。

在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上尽职尽责。强化监检配合与制约,提前介入监委调查案件7件,依法对吉安市庐陵新区管委会工程建设局原局长刘建丰、吉水县第三中学校长陈虹兰等9人提起公诉。按照“依法稳慎、务必搞准”的要求,扎实推进检察侦查工作,树牢“案件不出错、办案不出事”理念,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3件3人,移送审查起诉3件3人。

三、做实检护民生,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守护大美吉水。从严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起诉11,其中办理的陈某新等17人非法狩猎、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评为省检察院典型案例。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存在建后管护不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6份,均已督促整改到位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办理的某环保有限公司非法占地行政非诉执行跟进监督案被评为省检察院“检护民生”典型案例。深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运用,支持并参与3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促使赔偿义务人自愿缴纳38万余元生态损害赔偿金和碳汇,并异地补植复绿8.45亩。

呵护未成年人。深入运营“小荷工作室”,持续综合运用预防、保护和矫正三个篇目,推动全县侵害未成年人发案率较去年同比下降39.5%,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下降5.6%,相关经验材料在《江西改革》《吉安市重点改革突破攻坚战简报》上刊登,工作室负责人被评为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个人

保护特殊群体。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强化追讨欠薪支持起诉力度,为34名农民工追回工资39万余元。探索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支持起诉,办理的追回预付充值会员卡未消费钱款案惠及50余名消费者,该案入选省检察院“检护民生”典型案例。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督促相关部门完善残疾人保障金征收和使用,相关做法在省检察院简报刊登。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6件36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61.6万元。

四、持续精准履职,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刑事检察监督向更强跨越。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作用,常态化开展“两项监督”专项行动,提前介入案件196件,书面提出纠正违法意见120件,监督立案3件,监督撤案14件。依法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适用认罪认罚案件365件537人。积极开展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2。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办理社区矫正监督案件22件,办理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3件、看守所监管活动监督案件20件,其中办理的“吉水县检察院协调社区矫正对象韩某某变更执行地案”入选江西省社区矫正执法司法典型案例。深化财产刑执行监督,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19件。

民事检察监督向更精推进。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19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16件。精准开展金融领域民事检察监督,准确把握借款合同的真实法律关系,办理1件涉虚假诉讼的网络借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法院已再审改判。

行政检察监督向更实延伸。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对行政审判和非诉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2件。落实行刑反向衔接要求,办理案件71件,其中办理的周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相对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入选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典型案例。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8件,如对1起“小过重罚”案件进行监督,促使某水果超市与行政执法机关矛盾得以化解,该案入选省检察院检察护企”典型案例,相关经验做法在省检察院简报刊登。

公益诉讼检察向更优提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9积极配合开展“守牢生态底线”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立案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耕地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9以鄱阳湖流域水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为抓手,开展赣江流域环境保护小专项活动,如对1起赣江非法养殖污染赣江水质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违法行为主体对辖区内围堰养殖情况进行专项整治,共促使5户违规养殖户签订禁养承诺书,2户进行搬迁,拆除围堰及堤坝150米。针对市委提级巡察反馈的养牛污染环境案、黑臭水体案持续跟进并已整改到位,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五、注重强基固本,强化作风能力建设

深化党建引领。坚持党建业务融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倾力做优做实“小荷工作室”党建品牌,报送的《党建领航 党员冲锋打造“小荷初露”品牌,促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工作提质增效》获评全市机关“打造模范机关工作”十佳案例。

抓实素能强检。开展“新时代赣鄱先锋”和“吉先锋”选树学活动,结合业务培训技能实训、业务竞赛、优秀案例评选等载体全面提升干警专业能力以数字检察赋能增效通过自主研发8个法律监督模型和运用最高检平台16个模型成案124件,推动行政非诉、食品安全治理、未成年人临界预防等行业领域治理成效明显。其中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类案监督模型成功上架最高检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平台在全国推广使用

擦亮廉政底色。抓实党纪学习教育,通过学习研讨、警示教育、廉政党课,引导干警明纪于心、守纪于行。开展“严纪律、强监督、转作风”专项行动,定期召开全面从严治党沟通协作会,“三个规定”记录报告80;开展作风纪律督查6次、通报1次,实行赋红牌管理1人,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开展违规收送茅台酒等高档烟酒专项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和在企业兼职(任职)等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共计7次。延伸监督触角,制定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规范,组织签订“八小时外”行为规范承诺书。

各位代表,一年来吉水检察工作的每一次前进、每一步发展,最核心的是有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最根本的是有人大、政府、政协的关心支持,最重要的是有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有力监督。在此,我代表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与党和人民的更高期待、新时代赋予的更重责任相比,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一是落实最高检关于“一取消三不再”和一体抓好“三个管理”要求的方法路径有待拓展;二是法律监督工作仍需固强补弱,法治保障引领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三是科技强检的进程步伐较慢,运用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工作任重道远。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5年工作思路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承前启后谋划“十五五”发展的关键之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锚定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擘画的宏伟蓝图,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认真落实县委全会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打好“十大攻坚战”,建设“四区融合、大美吉水”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一)更加主动融入大美吉水建设。在了解大局中找准检察定位、在服务大局中发挥检察职能、在融入大局中推动检察工作,全力为吉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检察智慧和力量。坚持“一盘棋下”保平安,惩治犯罪与预防犯罪并举、依法从严与依法从宽并重,深入开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在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推动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让社会更安定、人民更安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济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助力提信心、稳预期、促发展,高质效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综合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和军人家属权益,以法治力量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二)更加坚定开展法律监督聚焦法律监督职能,落脚到检察履职办案上,做到“三个善于”,持续推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刑事检察聚焦更“优”,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全流程监督。民事检察聚焦更“精”,加强类案监督、深层次问题监督,推进民事执行全程监督,坚决防治虚假诉讼。行政检察聚焦更“实”,加强生效裁判监督,统筹推进行刑衔接、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益诉讼聚焦更“好”,加强检察建议与提起诉讼的衔接敢于通过“诉”的确认维护公共利益。检察侦查聚焦更“准”,依法稳慎,务必搞准,严惩司法腐败。

(三)更加有力推进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坚持改革与法治相统一,以改革促发展。规范办案流程,转变办案理念,深化运用“三个结构比”,推动构建检察业务“大管理”格局,一体抓好“三个管理”。优化法律监督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等机制。大力推动数字检察工作,多办案办好案办精品案。坚持将党建和业务融合发展,深化党建、小荷初露、公益诉讼等品牌建设,提升重点工作质效。

(四)更加努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筑牢政治忠诚,锲而不舍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政法工作条例,自觉接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将检察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加强领军型、复合型检察人才和紧缺检察人才培养。落实“严纪律、强监督、转作风”纪律作风专项行动要求,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环境。通过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对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帮助干警牢牢守住纪律作风红线。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完整准确执行“三个规定”,引领干警严格依法办案,恪守履职边界。

各位代表,奋斗路正长,行者方致远。昂首阔步行进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检察人唯有矢志不渝、笃行不怠,方能不负时代、不负人民。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要求,凝心聚力,锐意进取,努力开创吉水检察事业发展新局面,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吉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

吉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检察机关履行职责,使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避免行政诉讼程序空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强制报告:强制报告制度是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3.行政非诉执行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后,通过执行程序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

4.支持起诉: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数字检察:数字检察是检察机关通过数字化技术,建立法律监督模型及配套系统,发现类案线索后进行融合式监督,对社会治理机制进行系统性完善的新模式。

6.一取消三不再:2024年10月中旬,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召开检委会(扩大)会议和党组会议,提出“一取消三不再”的检察管理新要求,即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

7.三个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强调,“切实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这是新时代新征程树立践行正确政绩观、不断提高检察管理科学化水平、高质效推进检察工作的重大决策。

8.三个结构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强调,“‘四大检察’的履职结构比,依程序办案与依职权监督的案件结构比,依程序移送、依申请受案与主动发现的案源结构比等‘三个结构比’,是衡量‘四大检察’发展全面性、协调性的重要参考”,要求“深化对‘三个结构比’的研究分析、科学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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