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叶欣等同志为首批高阶段
检察官助理的通知
各部门:
经2025年2月25日院党组会研究,决定:
叶欣、彭珍、陶敬林、刘昊、李谭玲五名同志为我院首批高阶段助理。
请各业务部门根据《吉水县人民检察院首批高阶段检察官助理确定和人员双向交流锻炼工作方案》(吉水检党发〔2024〕38号)文件要求,抓好日常管理和监督。
中共吉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2月25日
版权所有: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