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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荷”初露】附条件不起诉之:让青春不留遗憾
时间:2024-01-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检察官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帮助我认识到了自身的许多错误,我今后一定好好表现,学知识、学技能,积极生活。”近日,小平(化名)接过《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后向检察官说道。小平的母亲表示非常感谢检察官给孩子这次机会,今后一定好好管教,引导孩子走正途。


案情回顾

2021年12月,文某等人在吉水县一小区通过拉车门的方式盗窃他人财物,文某因自己年纪小,不好出售赃物,便将盗得的钻戒以及自己母亲的一对黄金耳环交由小平代为出售,并口头承诺售出后分赃其七八百元。小平明知涉案钻戒、耳环系盗窃所得,但见有利可图,仍答应帮忙。后出售耳环未果,将钻戒丢失,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在小平家中未找到被盗钻戒,被盗钻戒价值11000元,小平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赃11000元。

处理结果

“小荷工作室”成员单位县检察院综合考虑小平作案时系未成年人,且具有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在召开检察官联席会、听证会后,根据法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小平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期为六个月。

考察期内,“小荷工作室”根据小平本人和家庭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以学习法律知识、改善不良交友、重塑亲子关系等为主要内容的专属帮教计划,扎实开展帮教考察工作。检察官、社工通过听取小平思想汇报,定期与其父母电话谈心谈话等方式了解小平的生活状况、心理动态。向监护人送达《督促监护令》,督促其监护人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同时接受“小荷工作室”的家庭教育指导,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安排小平参观法治教育基地、观摩法庭审理、参加公益劳动,帮助其树牢正确的是非观和价值观。

考察期限届满后,综合考察表现,县检察院依法对小平做出不起诉决定,并进行不公开宣告,检察官劝诫小平要吸取教训、遵纪守法、好好生活,不要让青春留下遗憾。现在小平已经找到工作,积极回馈社会,开启新的人生。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无论在生理和心理方面都处在发育发展期,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落实未成年人案件“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集中体现。“小荷工作室”在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时,对于一时失足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不起诉制度,扎实开展监督考察工作,既引导涉案未成年人顺利回归家庭、学校和社会,又预防其再次犯罪彰显了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与人文关怀,传递了司法温度,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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