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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当心“亲情牌”诈骗!检察官教你守护“养老钱”
时间:2025-04-11  作者:  新闻来源:昆明检察 西山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近年来,针对老年人的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其中冒充亲属求救的“亲情牌”诈骗尤为常见,诈骗分子利用老年人对子孙的牵挂编造“出事需用钱”的谎言,诱骗老人交出积蓄。检察官将通过真实案例提醒大家增强防范意识,守护好“养老钱”!



01
案件回顾



2024年,83岁的张奶奶接到自称“孙子”的电话,对方以“聚会时调戏妇女被抓”为由,骗张奶奶交付现金12万元;86岁的马爷爷也被使用同样手法骗走钱财。在案件中,诈骗团伙通过境外软件招募贺某等3人,以高额提成为诱饵,指使其线下取款并转移赃款。3人明知涉嫌犯罪仍铤而走险,最终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刑。


02
检察官提醒






这类诈骗为何屡屡得逞?




1.精准利用心理弱点:

老年人对子孙安危极度敏感,诈骗分子通过虚构紧急事件(如被抓、受伤),利用慌乱心理削弱判断力。

固定电话作案、假冒“民警”“所长”等身份,进一步增加欺骗性。

2.“线上+线下”组合套路:

线上冒充亲属骗取信任,线下安排“工具人”当面取款,形成闭环,逃避监管。

赃款通过虚拟货币(如U币)转移,增加追查难度。

3.“工具人”助纣为虐:

贺某等3人虽未直接实施诈骗,但明知资金系犯罪所得仍协助转移,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同样需承担刑事责任。





如何防范“亲情牌”诈骗?



?核实身份:接到“亲属”求救电话时,务必通过其他亲属或常用联系方式确认,勿轻信陌生来电。


? 拒绝现金交易:公检法机关不会要求私下交付现金,更不会派人上门取款。


? 警惕高利诱惑:勿因“轻松赚快钱”充当“取款工具”,否则可能成为共犯。


? 多与家人沟通:子女应常向老人普及反诈知识,提醒其遇事多商量。


03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诈骗分子手段不断翻新,但万变不离其宗:利用人性弱点牟利。唯有提高警惕、筑牢法律防线才能让“夕阳红”远离诈骗阴霾,若遇可疑情况请立即拨打110或向检察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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