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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吉水一男子盗窃亲人养老金,依法提起公诉!
时间:2024-11-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居住在养老院的老人,本应安享晚年

却因一时不慎轻信了自己的亲戚

导致社保卡中的养老金被盗窃一空

近日,吉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养老金盗窃案

案情回顾

被害人杨某和被告人李某是表兄弟关系,两人平日里并无太多来往。然而,一次偶然的街头相遇,让两人重新有了交集。出于对李某的信任,杨某让他帮忙重置自己银行卡的密码,并取现了5000元。两人还约定春节前再由李某帮忙取些钱作家用。

2024年1月2日,李某来到养老院,从杨某手中拿走了社保卡和身份证。李某通过查询发现卡内有1.8万余元的余额,面对这笔意外之财,李某的贪念瞬间膨胀,他擅自多次取款共计18600元,将其中的15000元据为己有,只将剩余的3600元连同社保卡、身份证归还给了杨某。

2024年4月10日,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全部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案件审理

吉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指控: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吉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李某犯盗窃案,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说案

案件中的李某因为没有抵抗住金钱的诱惑,给自己的人生带来了一个污点,让自己受到了相应的惩罚,在这里提醒大家,在面对欲望时,我们必须坚守道德和法律底线,切勿让贪念占据上风。同时,也要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不要轻易将自己的财产交给他人保管,特别是涉及银行卡、身份证等敏感信息更要谨慎,警惕财不外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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