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已经成为全社会共识
但总有少数人抱有侥幸心理
在醉酒状态下开车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
从重处罚!
【案情介绍】
2024年2月,被告人刘某在朋友家吃晚饭,席间喝了一些白酒。饭后,刘某驾车到镇上办事。晚上九点半,刘某办完事驾车返回,当当车行驶至乡道路段时,连续撞到停放在路边的三辆小型轿车,造成四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肇事后,刘某驾车逃离现场回到家中。为逃避法律追究,刘某打电话给其表弟王某,要王某说车子是他开的。公安机关接到被害人报警后通过现场勘查、调取监控视频等,发现被告人刘某有犯罪嫌疑。办案民警后来到刘某家,对刘某和王某二人进行了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显示王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0mg/100ml,刘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16mg/100ml,经吉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认定,刘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醉酒驾驶,交通肇事后逃逸切叫其表弟前来意图逃避法律追究的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吉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指控:被告人刘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责,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刘某具有交通肇事后逃逸、逃避阻碍公安机关检查等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从宽处理。
经吉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检察官提醒】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醉酒驾驶害人害己,每位公民都应做拒绝酒驾的倡导者、宣传者和践行者,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应该第一时间报警并配合调查。法律尊严不容亵渎,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