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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释法】吉水一男子网恋被骗20万,“女友”竟是自己的同事……
时间:2024-07-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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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呐?
甜甜的恋爱
终于轮到我了!
什么?
要我
转钱
给她?
等等!
有可能是
诈骗
!
案情介绍
2021年10月,被告人赖某在吉安县务工时认识了吉水人宋某,双方为同事关系。在共事过程中,赖某得知被害人宋某没有女朋友,便谎称给宋某介绍自己的堂侄女“梁梦”认识,
并把自己的另一个微信号以“梁梦”的名义推送给宋某。此后,赖某一人分饰两个角色,一个是扮演“梁梦”,一个是扮演中间人,并盗取朋友的自拍照发给宋某,取得宋某信任,假冒
“梁梦”
与宋某确立“恋爱”关系。2022年1月至2023年9月,赖某假冒
“梁梦”
以看病、美容等理由共欺骗宋某20万。
2023年9月,“梁梦”消失不见,宋某才幡然醒悟,自己花费了20余万元却从未和女友见过面,她极有可能是骗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赖某和宋某聊天记录截图
)
吉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指控:
被告人赖某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
假冒他人身份与被害人“谈恋爱”,隐瞒事实真相,并在“恋爱”过程中编造谎言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
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以
诈骗罪
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吉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被告人赖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最终法院以
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赖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同时责令赖某退赔被害人的全部损失。
检察官提醒
在婚恋交友过程中,莫要“恋爱脑”,经详细了解对方后再慎重抉择,交往中涉及财产问题时,不要轻信对方的借口说辞,警惕“以恋爱之名,行诈骗之实”的骗局,一旦发现被骗,保存证据,及时报警,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数额巨大
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
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
,
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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