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假期是春耕生产、外出游玩集中期,也是森林草原火灾的高发期,稍有不慎就会引发山火。近日,吉水县人民检察院办结了一起失火案。
案情介绍
2023年1月,刘某在吉水县螺田镇某村山场清理良田内杂草和稻秆时,将未完全熄灭烟头扔在山脚水渠内,引起水渠内杂草燃烧。因风势较大,火势瞬间蔓延至山场,起火后,刘某一直在现场救火,山火后被县应急管理部门、当地政府、派出所和村委会干部联合扑灭。
经鉴定,火灾致使山场过火总面积244.9亩,其中有林地面积180.4亩,无立木林地面积64.5亩,火灾造成经济损失总计37.422万元。
事后,刘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并取得了主要受害人的谅解。
法院判决
法条链接
失火罪是什么?
是指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失火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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