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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买东西还能赚钱?真“刑”
时间:2024-02-28  作者:刘昊  新闻来源:原创  【字号: | |

【以案释法】买东西还能赚钱?真“刑”

拍下商店付款码接收上线赃款后

再通过购买商品转手低价卖出

将销赃所得钱款转回上线

就可以获得一笔不小的收益

近日,吉水县人民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对被告人钟某提起公诉。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上旬,被告人钟某在网络广告上看到有轻松赚钱的方法,通过添加对方QQ得知,拍下商店收款二维码给上线,待商店收到资金后,在该商店购买等额商品,再将商品转卖至二手商店后,将销赃所得钱款转给上线,可以获得不菲报酬。钟某明知转入资金是违法犯罪所得,但仍在利益驱使下指使未成年人李某、杨某按照上线所教方法帮人“洗钱”。经核实,钟某接收上线转入赃款8万余元,接收转回销赃所得的钱款19万余元。案发后,钟某上缴违法所得1万元。

法院判决

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钟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组织两名未成年人共同转移赃款,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钟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知悔改,又实施违法活动受到行政处罚,根据钟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其认罪态度等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检察官提醒

大家在网络找工作时要擦亮双眼,拒绝高薪诱惑,远离洗钱陷阱,切勿让自己踏入违法犯罪的深渊。同时各商家也要警惕先收钱后买东西的行为,不要让自己成为“洗钱”犯罪的一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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