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帅租赁一院落,用花生油、大豆油、棉籽油进行混合后,灌装、包装在其购买的印有知名商标标识的花生油油桶、纸箱内,销售给张奇,张奇以远高于成本价销售流入市场。
检察机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张奇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韩帅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捍卫舌尖上的安全,生产者要以诚信为本,严格按照标准做良心食品;经营者要坚决向不达标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说“不”;执法者要切实夯实责任,坚持产管并重;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提高辨别真伪的能力,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