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钟某、杨某等人共同出资开包厢并容留多人在该包厢内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判决以上人员均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至七千元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古人云“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本案再次给人们敲响警钟,吸毒易成瘾,千万不要对毒品抱有猎奇心理,更不要为了追求一时刺激,而吸食毒品,一旦吸食毒品,必然会“毁灭自己,祸及家人,危害社会”。千万不能因为人情、面子、哥们义气而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轻则违法,重则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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