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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偷鸡摸狗夫妻档,被判刑!
时间:2023-09-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勿以恶小而为之

“偷鸡摸狗”也是罪

一对夫妻为不劳而获

半夜三更跑去偷狗……

今日以案释法就来说说

夜半偷狗”一案



案情回顾

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期间,罗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其妻孔某,先后四次半夜窜至吉水县丁江镇、乌江镇、黄桥镇等地偷窃他人土狗四只,后在吉水县阜田镇农贸市场将土狗变卖,获利370元。


(来源网络,侵权必删)


罗某、孔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赔偿了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判决结果
经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受到惩处。结合其坦白、退赃、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等情节,分别判处罗某、孔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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