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以恶小而为之
“偷鸡摸狗”也是罪
一对夫妻为不劳而获
半夜三更跑去偷狗……
今日以案释法就来说说
“夜半偷狗”一案
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期间,罗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其妻孔某,先后四次半夜窜至吉水县丁江镇、乌江镇、黄桥镇等地偷窃他人土狗四只,后在吉水县阜田镇农贸市场将土狗变卖,获利3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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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孔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赔偿了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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