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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上山夹兔子,摊上事了(下)
时间:2022-08-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上期以案释法课堂讲到

检察机关对黄某作出了酌定不起诉决定

但不起诉并不代表不处罚

酌定不起诉只免除刑罚

但不免除行政责任

黄某仍需受到行政处罚

“你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你犯罪情节较轻,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从轻从宽情节,才决定对你作酌定不起诉处理,后期林业局还会对你进行行政处罚,你要继续好好配合,不要再为了贩卖牟利一己私欲,滥捕野生动物!”

“我愿意接受处罚,我一定会吸取教训,呼吁同村村民一起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中来。”

承办检察官在对黄某进行责令具结悔过……

不起诉不代表不处罚,为切实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承办检察官“对症下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向行政机关发出了给予黄某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书。该行政机关多次就法律适用、行政处罚标准等问题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最终对黄某作出了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黄某也接受并履行了行政处罚。

吉水县检察院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做好案件后续跟踪,积极探索“检察+行政机关”衔接机制,促进形成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在打击违法犯罪方面的合力,既展现了不起诉的力度又体现了不起诉的温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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