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落实“谁办案谁普法”的工作责任,吉水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故意伤害案在群众“家门口”举行公开上门听证。
被害人罗某因家门前枣树被砍问题与被告人李某发生争执,李某将罗某打倒在地,致使罗某右侧眼眶等部位受伤。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罗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达成一致刑事和解。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核实了赔偿谅解的真实性、自愿性,鉴于李某有自首、主动赔偿、取得谅解等情节,拟对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考虑到矛盾纠纷案件时有发生,为加强教育引导,提高普法成效,检察官决定开展上门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检察官陈述了案件详情,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深入细致的释法说理,引导双方理解彼此的诉求,消除心中怨气。会上李某真诚的向被害人罗某进行悔过并表示今后绝对不冲动,不与他人发生纠纷,被害人也表示原谅了李某。
听证员分别发表了意见,“我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希望你引以为戒,不要再和他人起冲突。”“检察院开展上门公开听证,既是警示,也是普法教育,告诫大家不能因为一时的冲动对别人动手。希望你汲取教训,以后遵纪守法。” 最终,大家一致认为检察院作相对不起诉决定既符合法律规定,也彰显了法理与情理的统一。通过开展上门听证不仅将案件办理落到实处,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还通过身边案例提高了村民们依法处理矛盾纠纷的意识,把法真正送到村民家门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吉水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守司法为民初心,对一些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举办上门公开听证,向人民群众进行生动的法治宣传,把释法说理工作做到群众家门口和心坎上,让人民群众更好地感受到检察温度,持续夯实基层治理根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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