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一家人,本不应该发生这样的事情,多亏检察官同志的耐心调解,我们双方才能达成共识,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遇事不冲动,学会用正确的方式去解决问题。”在电话中,犯罪嫌疑人小刚(化名)感激地对检察官说。
7月4日,吉水县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一起故意伤害刑事案件。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小刚与被害人系叔侄关系,且本案系犯罪嫌疑人父亲与被害人两兄弟之间发生矛盾纠纷,小刚为父亲讨要说法一气之下挥拳相向,造成被害人人体损伤程度轻伤一级,多年亲戚因此变“冤家”。了解这一情况后,承办检察官决心居中调解,避免案件“一诉了之”。

经多次交流,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双方对彼此的行为耿耿于怀,难以打开心结,矛盾化解工作一度陷入了僵局。面对这样的情况,承办检察官始终不放弃,选择“背靠背”的方式分开调解,避免激化情绪。
随后,检察官一方面对犯罪嫌疑人小刚释法说理,让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的伤害及痛苦,促使其真心悔罪,竭尽全力筹钱赔偿,并自愿认罪认罚;另一方面耐心听取被害方的诉求,平复其情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经过多次沟通,悉心疏导,被害方终于情绪缓和,逐渐合理表达诉求,检察官也积极回应,解答相关咨询,消除疑虑。经过检察官的不懈坚持,双方当事人的态度都明显缓和,并表示愿意进一步协商。
最终,双方在检察官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犯罪嫌疑人一方主动向被害方道歉,并全部履行了调解协议内容,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

事心双解和为贵,吉水县检察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以“如我在诉”的理念,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在检察办案各环节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努力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切实做到把矛盾化解在当地,问题解决在源头,通过化解“小纠纷”来守护“大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