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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模范机关】公益增殖放流 共护大美赣水
时间:2022-12-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落实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11月24日,吉水县检察院联合县河长办、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环保局等单位一起在赣江之滨开展赣江公益增殖放流暨禁捕禁钓流域建设启动仪式。

活动现场,大家在渔业专家的指导下,分批有序的将鱼苗投放到赣江当中,共放流不同种类不同规格的鱼苗7万余尾。放流结束后,县检察院和河长办联合设立了严禁捕钓和增殖放流公示牌,将放流点为中心的上下游200米范围划定为公益增殖放流,禁捕禁钓保护流域,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对该区域段私搭乱建的简易垂钓平台进行了拆除,当场收缴一电子渔猎工具,并对旁观群众进行了生态保护的引导和宣传,营造共同保护流域资源的良好氛围。

次公益增殖放流活动的鱼苗资源,来源于我院办理的生态检察案件中当事人的生态修复赔偿。今年以来,我院办理了多起非法捕猎案件,非法猎捕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的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平衡。在办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我院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放在首位,不断探索出了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污染治理等多种形式的生态补偿实现路径,切实达到了惩治违法与保护生态环境双赢的局面。

其中在赣江流域进行增殖放流,探索建立禁捕禁钓保护流域,是实现赣江“五水共治”的重要抓手,也是践行“长江大保护”的有力举措。增殖放流不仅可以维护水生生物的多样性,丰富渔业资源,还能发挥“小鱼治水"的作用,提高水环境自净调节能力。

下一步,我院将认真践行生态保护补偿司法理念,灵活运用公益诉讼这把“利剑”,加大相关案件的办理力度,实现公益增殖放流的常态长效,加强与河长办、渔业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打击非法渔猎的工作合力,实现流域保护的共管齐治,共同守护好大美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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