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吉水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五年来,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本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优化“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格局,深入推进改革创新,主动适应履职新常态,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聚焦中心工作,围绕大局展现检察担当
对标对表县委决策部署,将检察工作在大局中谋划、在大局中推进,为全县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法治保障。
(一)依法履职战疫,服务“六稳”“六保”。依法妥善办理涉疫案件,提前介入涉疫案件2件;依法起诉1件1人。提前介入县医院曾某某暴力杀医案,引导侦查取证,案发后3天批捕,25天报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暴力伤医犯罪。开展医疗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先后发送7份诉前检察建议,助力解决全县公共场所及各中小学内废弃口罩处置不规范的问题。积极参与联防联控,组织干警深入社区讲解疫苗接种政策,实现“应接快接,应接尽接”。由院领导办理涉“六稳”“六保”刑事案件,共起诉68件169人,不起诉7件10人。依法对王某某等三人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作出不起诉处理,有力地保障105国道东改重点项目整体推进。
(二)全力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106人。依法批捕、起诉了张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500余万元、黄某涉嫌集资诈骗5300余万元等牵涉面广、社会影响面大的一批涉众型案件。针对金融领域社会治理问题,向县金融办发出检察建议书1份,监督县金融办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切实推进“三号检察建议”落深落实。二是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积极参与脱贫攻坚这项最大的民生工作,同时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共查办侵害民生民利的“腐败”犯罪7件12人;开展“安居扶贫”工程职务犯罪预防监督,对扶贫工作人员开展专项警示教育。三是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生态检察专项监督工作,依法起诉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21人。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开展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和水库水质提升专项行动,督促相关单位和责任部门保护饮用水源地4处,改善水库水质71处;助力打造赣江“最美岸线”,共清除峡江库区吉水段违占设施38处,恢复被占河道4379亩,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三)服务保障经济健康发展。出台《关于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小康吉水绿色崛起的意见》,开展重大项目建设专项预防,对文峰大道“白改黑”改造工程、沿湖西路新建工程等关键岗位人员开展预防谈话,审查招投标文件100余份;向社会提供行贿档案查询557件次。全面落实省检察院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八条措施”,成立非公企业维权办公室,建立非公企业维权工作联系点,以案件化模式办理企业诉求31件,提供法律咨询36件次。其中建议法院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被告陈某某适用缓刑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服务非公企业典型案例。
二、聚焦社会稳定,全力推进法治吉水建设
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全方位多角度参与平安法治吉水建设,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一)全力维护社会安定。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放在首位,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五年来共批准逮捕785件1044人,提起公诉1191件1722人。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185件215人;依法起诉“盗抢骗”“黄赌毒”等多发性犯罪317件446人;依法起诉电信网络诈骗以及利用网络赌博、泄露个人信息等犯罪27件65人;依法起诉非法提供银行卡信息、银行卡诈骗等涉银行卡犯罪26件61人。
(二)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2018年以来起诉涉黑恶案件19件81人,依法办理在吉水有一定影响力的欧阳某等人涉黑案件、杨某杰等人涉恶案件。加强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线索摸排工作,实现对涉黑涉恶案件,一般刑事案件及民事、行政等各业务条线摸排全覆盖,摸排处置线索11件。着力推进“黑财见底”,共对4件案件提出了财产刑量刑建议。坚持推动“行业清源”,共发出综合治理检察建议32份,督促长效常治,确保专项斗争圆满收官。
(三)用心用情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全面落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在坚持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基础上,强化对被性侵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五年来批准逮捕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3人,起诉21人。利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和未成年一站式关爱基地,构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新模式。注重对未成年嫌疑人的教育转化,对罪行较轻并有悔罪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26人,附条件不起诉嫌疑人重新犯罪为零。持续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落实落地,完成乡镇学校法治副校长的聘任全覆盖,17位法治副校长走进28所中小学讲授法治课,受众学生3000余人。创新利用线上直播开展“同舟共济 检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直播首秀观看总人数达91.67万。
(四)强化社会矛盾预防化解。建成一站式检察服务中心,实现12309检察服务热线专人接听,线上线下联动处理群众诉求。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36件284人,严格按照最高检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均实现七日内程序性答复及三个月内实质性回复。如办理的陈某某申请立案监督信访案,办案干警深入实地调查,召开公开听证会释法说理,最终实现息诉罢访。同时加大检察环节国家司法救助力度,传递司法温情,五年来共救助21人,共发放救助金54.7196万元。
三、聚焦司法办案,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社会稳定、公平正义的期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刑事检察更加有力。一是深化运用“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以“案-件比”指标评价体系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截止日前刑事案件比为1:1.18,比推行以来减少了82%的案件“空转数”,有效减少了司法资源消耗。二是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导责任。坚持应用尽用、规范适用,2019年至今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办理案件636件963人,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适用451人,有效节约司法资源。三是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五年来共监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案件7件,监督清理一批“挂案”或不当立案案件12件。纠正侦查违法行为31次,纠正漏捕20人、纠正漏诉17人,集中追捕追诉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一批遗漏犯罪嫌疑人,有力地维护社会稳定。四是强化刑事审判监督。五年来共提出、提请刑事抗诉案件9件,如李某某、胡某某开设赌场案等经抗诉均获法院支持,有力纠正定罪不当、量刑失衡等问题。五是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加大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五年来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65件,提出变更建议126件。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认真落实服刑人员监管措施,纠正执行不当50人,办理的罪犯胡某某脱管社区矫正监督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社区矫正监督精品案件。强化对财产刑执行监督,针对未判决先行罚金等违法问题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
(二)民事行政检察持续做实。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案件92件。不断加强对生效裁判案件的精准监督,向县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1件并获采纳;提请抗诉民事案件5件均获得法院支持;不断加强审判程序违法监督,向县法院提出纠正程序违法检察建议12件,着力破解民事审判中送达瑕疵、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不断强化民事执行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与法院共同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共办理执行监督案件37件,如2017年依托执行监督职能联合法院共同解决积压十七年的李某某申请执行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充分发挥支持起诉职能,支持农民工、老年人等民事起诉19件,涉诉金额近80万元,切实为困难群众提供最具温情的检察服务。
(三)公益诉讼检察稳中有进。聚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以及公共安全维护等重点领域,共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48份,办理了“整治网络餐饮,规范网络食品经营”“加强室外公共体育器材管理”等一批贴近民生民利案件。2020年,对水源保护区内的渔船乱捕乱停行为进行整治,通过“圆桌磋商”,兼顾水源地保护、困难渔民的生产生活、管理部门规范管理三方利益,取得了良好效果。突出公共利益保护,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件。办理的陈某、黄某等人违法炼铅损害生态环境案,诉求法院判赔生态修复费用等共计134.0733万元并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获得法院支持,实现了全市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零”的突破。召开了全市首次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建成了全市首个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在切实服务大局、保护环境、保障民生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反腐”“惩腐”永不止步。监察体制改革前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1件25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预防调查,形成预防调查报告7篇,积极促进职务犯罪预防。监察体制改革后,与县纪委监委紧密合作,对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13件19人及时逮捕,依法提起公诉。其中办理的刘某某贪污扶贫项目公款、侵占集体资金61万余元一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精品案例。
四、聚焦自身建设,坚定不移推进改革落地
贯彻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新要求,结合吉水检察工作实际,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司法效能。
(一)强化政治引领。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每年制定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始终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推进落实“三同步”工作机制,着力巩固壮大检察主流思想舆论。贯彻《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切实提升依法决策水平。
(二)加强自身反腐败建设。一是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把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二是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抓手,从严从实对开展查纠整改,统筹“当下治”与“长远立”,“查改治建”一体推进,建章立制16项,推动教育整顿走深走实。三是运用“重大事项填报系统”持续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做到如实填报,有据可查,严防干预司法行为。
(三)推进改革落实落地。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原反贪、反渎和预防10名检察干警全部按时转隶。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内设机构改革,现有五个内设机构,改革后较改革前机构精简58.3%。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现有员额检察官14人,同时完成检察人员分类定岗。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办法,确保业绩考评成为日常办案工作的“指挥棒”“方向标”。
(四)深化检务公开。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向社会发布文章1000余篇,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321条,法律文书1175份,导出案件程序性信息2148条。深化公开听证,对疑难复杂有争议案件召开案件公开听证会议,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0余人共同参与评议。
各位代表,五年来本院共获得扫黑除恶工作先进集体、公益诉讼优秀集体、先进基层党组织、第十四届和第十五届省级文明单位等40余项荣誉。以上成绩的取得,与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与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密不可分。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司法理念更新不到位,服务吉水中心发展大局手段不多,方式方法还有待改进。二是法律监督力度、深度不够,“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为民解忧、为民执法还要进一步做实做细。三是队伍作风有待进一步严实,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有待增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人民的支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
今后五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四区融合、大美吉水”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强化政治建设、筑牢思想根基。把旗帜鲜明讲政治摆在首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到实处。落实好党组会“第一议题”制度,积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着力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检察工作各领域环节全过程。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推动各项规定和要求贯彻落实到具体检察工作中、落实到司法办案各环节。
(二)精准服务大局、深化司法为民。积极融入吉水“四区融合、大美吉水”战略任务,全心全力推进乡村振兴、尽职尽责保护生态文明、用心用情服务保障民生,为构建融合发展新格局,绘就吉水大美新画卷贡献检察力量。全力服务非公经济,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网络安靖,切实守住社会平安底线。围绕长效常治目标,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严格贯彻落实检察改革各项具体工作举措,促进更好发挥检察职能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
(三)推进检察改革、强化法律监督。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扎实履行好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以贯彻民法典为契机,着力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从基础工作、基本能力抓起,推动行政检察高质量发展。着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坚持稳数量、调结构、提质效、强机制。
(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队伍建设。锻造过硬检察队伍,不断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动力活力。扎实落实《进一步强化履责担当改进工作作风的十九条措施》,提高“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素质,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做好检察官业绩考评,发挥促进业务发展的指挥棒、引领司法理念的风向标作用。开展“基层检察院建设推进年”活动,破解发展难题;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
各位代表,奋进“十四五”、逐梦新征程,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要求,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扎实的工作,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努力为奋力谱写“四区融合、大美吉水”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附:
《吉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名词解释
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案件比”:最高检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最理想的状态是1比1。
认罪认罚从宽: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抗诉: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
社区矫正: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
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支持起诉: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公开听证:检察机关征得当事人同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等参加评议,通过公开审查的方式办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