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工作回顾
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本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使命,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
一、坚定不移讲政治、顾大局,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大局
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依法妥善办理涉疫案件,提前介入涉疫案件2件;从严从快打击涉疫情犯罪,依法起诉1件1人并已获有罪判决。全体检察人员积极参与联防联控,2名干警主动担任小区临时党支部书记,5名干警因表现突出得到了县委组织部点名表扬。开展医疗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先后发送7份诉前检察建议,解决了全县公共场所及各中小学内废弃口罩处置不规范的问题。
强化服务“六稳”“六保”政治担当。按照省市院要求,由院领导办理涉“六稳”、“六保”刑事案件,全年起诉19件41人,不起诉3人。依托县检察院维权办以案件化模式办理企业诉求16件,提供法律咨询15件次,依法办理了谢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韩某变更执行地、肖某债务纠纷等案件,通过不捕不诉、提出缓刑意见、变更强制措施、支持起诉等方式切实保障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其中建议法院对认罪认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适用缓刑,得到法院采纳,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服务非公企业维权典型案例。
全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精准脱贫攻坚战,依法打击侵吞扶贫资金犯罪,办理的刘某某贪污扶贫项目公款、侵占集体资金61万余元一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精品案例。一年来共办理司法救助8件8人,其中贫困户3人,低保户2人,发放救助金13.72万元,有效提升了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实效。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一年来共依法起诉28件37人。积极开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专项行动,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共拆除废弃机砖厂2座,搬移洗砂厂1家,恢复生态修复用地100多亩。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厉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9人。向县金融办发出检察建议书1份,监督县金融办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切实推进“三号检察建议”落深落实。
二、持续发力抓办案、谋发展,促进提升执法司法公信
全力维护社会安定。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一年来共审查批准逮捕144件201人,不捕18件29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62件378人,不起诉24件42人。从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法办理了一批通过微信投票实施的数额巨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全年起诉15件46人,切实提升了群众的“体感正义”。开展重大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全年共办理24件,依法保障了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紧围绕三年为期目标,全力推进“六清”行动,确保专项斗争圆满收官。一年来依法起诉涉黑恶案件4件11人,全面完成进入检察环节“案件清结”。着力推进“黑财见底”,共对4件案件提出了财产刑量刑建议。坚决做到“伞网清除”,持续深挖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实现业务条线摸排全覆盖,共摸排受理6条涉黑涉恶线索,均已按程序流转。坚持推动“行业清源”,就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资源环保等领域对29个部门、单位进行调研,制发检察建议书共29份,均已收到回复,达到长效常治的效果。
三、全力以赴惠民生、强保障,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多措并举降低“案件比”。规范办案机制,有力地降低了“案件比”,缩短了办案期限,全年刑事案件比为1.74。加强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将刑事诉讼监督融入捕、诉工作中。一年来,监督公安机关立、撤案10件,纠正违法侦查活动13件,纠正漏捕10人,纠正遗漏罪行1起,纠正遗漏同案犯2人。加大对公安涉民营企业案件监督力度,一年来共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涉非公企业挂案7件7人。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一年来共适用认罪认罚人数392人,适用率94.46%。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化水平,提出量刑建议373人,采纳量刑建议358人,量刑建议采纳率95.98%,有效促进公正与效率相统一。
推动公益诉讼检察稳中有进。一年来立案公益诉讼案件74件,立案后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8件,已提起民事公益诉讼4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与市监局建立双向协作机制,开展农产品联合执法监督7次。向农业农村局、市监局发出5份诉前检察建议,取缔非法屠宰场1个,查处未经检疫猪肉100余斤,督促市监局对两家学前教育公司(幼儿园)食堂使用过期食品问题进行整治,守护校园“舌尖上的安全”。召开全市首次公益诉讼专题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通报近年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情况。
努力做实民事行政检察。一是提升民行监督效果。开展拖欠农民工薪资专项监督活动,督促劳动监察部门和法院执行部门加大执行力度,为百名农民工讨回工资近百万元。二是充分发挥支持起诉功能。积极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一年来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1件,确保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三是做实裁判结果和审判程序违法监督。不断优化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切实提高监督的精准性和权威性。发出1份再审检察建议和2份程序纠正检察建议均获得法院采纳。
全力做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通过督促司法局对社区矫正人员从严管控,纠正各类社区矫正违法问题和监管安全隐患28件。通过加大刑事裁判财产刑执行监督力度,纠正法院未判决先行罚金等问题9件。
用心用情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加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打击力度,批捕14人,起诉22人。在县委政法委的统筹指挥下,打造全市首家未成年人一站式关爱基地,推动建立集询问、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综合救助等多部门协作的救助机制。积极拓宽法治课堂覆盖面,已完成乡村学校法治副校长的聘任,17位法治副校长走进28所中小学讲授法治课,受众学生3000余人。创新利用线上直播开展“同舟共济 检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直播首秀观看总人数达91.67万。
将心比心办理群众诉求。建成一站式检察服务中心,实现12309检察服务热线专人接听,线上线下联动处理群众诉求。一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3件次,分别为来信20件,来访33次,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均实现七日内程序性答复及三个月内实质性回复。
四、坚持不懈重自强、提质效,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专题学习3次,正反面典型学习7次,实地参观1次,知识测试4次,切实提升干警政治素养。围绕“依法用权观念淡薄”“责任心缺失、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开展专项整治,提升干警秉公司法、作风严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及时学习违纪违法工作通报10余次,观看了警示教育片《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警钟》《政治掮客苏洪波》,敲响违法违纪警钟,树牢廉政意识和底线意识。
高度重视群众满意度工作。2020年检察满意度全省排名第28位,比上一年提升58位。坚持深度参与、实质联络,对各级代表委员进行精准沟通联络。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公开送达等活动共10余次。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
努力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深化公开听证,全年召开案件公开听证会议8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7人次共同参与评议。深化检务公开,全年共发布重要案件信息69条,公开法律文书307份,导出案件程序性信息460条。拍摄未检主题微电影《马兰花儿开》,展示检察机关好形象。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们始终与党中央和县委保持高度一致,以充分履职服务大局、以重点工作带动整体工作、以狠抓落实实现提质增效。在这里,我代表全体检察人员,向长期关心支持帮助检察事业发展的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服务中心发展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是司法办案与检察监督不平衡、检察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队伍专业素能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需要。我们将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人民的支持,努力解决前行中的问题,书写好新时代检察答卷。
2021年工作思路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中国共产党将迎来百年华诞。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适应新发展阶段、融入新发展格局、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全县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立足刑事检察打击、防范、保护职能,认真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责任。全力服务非公经济,营造开放创新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平等保护各类市场经济主体力度,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格贯彻落实检察改革各项具体工作举措,促进更好发挥检察职能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求极致把案件办到最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做实做细“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做到案结事了,加强释法说理,不断规范拓展信访案件听证范围,以法治方式解决百姓诉求。持续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推动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大力践行“河(湖)长+林长+检察长”环境保护协作机制,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三)坚持对标对表新要求新任务,全力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把讲政治与办好案更加紧密融合,把“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做实、做强、做优。把案件质量放在生命线位置,健全完善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更新办案理念,努力谋求检察高质量发展与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统一;抓实业绩考评,发挥促进业务发展的指挥棒、引领司法理念的风向标作用。
(四)坚持政治引领,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对日常工作的监督约束,引导干警讲政治懂纪律守规矩,努力锻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铁军。开展“基层检察院建设推进年”活动,破解发展难题;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
各位代表,百花相争艳,盛世看今时,站在新起点、面对新时代,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要求,锐意进取,担当实干,为不断开创高质量跨越式可持续发展新局面,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吉水篇章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向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献礼!
附:
《吉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名词解释
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习近平总书记和有关中央领导作出了重要批示。落实“三号检察建议”是强化法律监督,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持改革创新,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强化自身建设,提升检察工作水平的有力举措。
体感正义:在打击犯罪中,不能仅追求法律规范度量出来的公平正义,更要让这种正义被社会公众明确无误地能够感知、感受到公平正义,称之为“体感正义”。
重大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检察机关在侦查终结前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重大案件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的,并同步录音录像的制度。
“案件比”:“案件比”是最高检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所谓“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案件比”的最理想的状态是1比1。
认罪认罚从宽: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支持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公开听证:检察机关征得当事人同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等参加评议,通过公开审查的方式办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