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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0-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一年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聚焦“全面争创一流”和“工作一流、队伍过硬”目标,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自身建设为根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推检察工作取得新发展

一、聚焦中心工作把服务大局有机融入检察工作

对标对表县委决策部署,将检察工作在大局中谋划、在大局中推进,为全县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法治保障。

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加大打击新常态下经济犯罪力度,依法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9件13人,提起公诉17件35人。突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批捕、起诉了张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500余万元、黄某涉嫌集资诈骗5300余万元等牵涉面广、社会影响面大的一批案件。

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积极组织开展定点贫困村的帮扶工作,精选3名干警成立扶贫工作组,领导干部共结对帮扶35户贫困户,建成高产茶油等产业项目助力脱贫摘帽。多次走访贫困户,并送上爱心超市购物券。21名党员干警与21户城镇贫困户进行了结对帮扶并开展了走访工作。

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2件3人,提起公诉13件18。紧盯美丽吉水建设大局,助力我县打造赣江“最美岸线”,将峡江水利枢纽库区违占整治作为重点,通过发送21份诉前检察建议,与乡(镇)政府、水利、农业、环保、海事等部门形成违占整治的合力,共清除峡江库区吉水段违占设施38处,恢复被占河道4379亩。

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全面落实省检察院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八条措施”,成立非公企业维权办公室。在县工业园区建立了非公企业维权工作联系点,主动走访并受理非公有制企业诉求,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一年来,以案件化模式办理企业诉求8,咨询诉求5件。依法办理了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袁某交通肇事、阙某职务侵占等案件,通过不起诉、提出缓刑意见等方式切实保障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二、提高政治站位,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强化组织领导,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切实履职,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推进。

聚焦黑恶案件,实现一个月内诉出。依法全面审查案件,确保不拔高、不降格。在县扫黑办的领导、协调下,各单位统一认识,实现了精准打击。一年来,我院依法起诉涉黑案件3件32人,依法起诉涉恶案件8件28人,所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均在一个月内移送起诉,实现了优质高效、积案清零的目标。  

落实领导带头办案,实现提前介入全覆盖。落实领导带头办案制度,检察长带头办理了唐某涉黑案;分管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带头办理了杨某杰等人涉恶案件、欧阳某等人涉黑案件。落实重大涉黑涉恶案件会商机制,推动侦诉判有机衔接,协调县扫黑办召开了2次联席会,提起和参加重大涉黑恶案件会商5次。对涉黑涉恶案件统一调配办案资源,选优配强,成立了3个办案专班,对所有涉黑恶案件提前介入,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问题解决在侦查环节。

着力线索摸排,配合深挖彻查。制订实施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工作规定》,建立线索研判小组。加强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线索摸排工作,不仅对2018年以来的涉黑涉恶案件全面摸排,还在一般刑事案件及控申、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刑事执行案件中进行摸排,共摸排出1条可能涉及“保护伞”线索、4条涉黑涉恶线索,实现线索摸排全面覆盖、无遗漏。着力“打财断血”,对黑恶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一查到底,坚决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三、立足检察职能,全力建设平安吉水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年来共审查批准逮捕226件304人,不捕3543;经审查提起公诉261件423人,不诉2229。监检衔接配合顺畅,成立了职务犯罪专业办案组,顺利办结监察委移送及上级院交办职务犯罪案件6件8人。联合部署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依法办理生产销售假药案1件2人,让食品药品安全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真接待和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70件次,严格落实最高检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和结果答复制度。加大检察环节国家司法救助力度,传递司法温情,向2018年10月在工业园区发生的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属发放救助资金94996元。

积极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主动向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获得县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通过召开座谈会、举行检察开放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查访校园宿舍及法治副校长宣讲等多种活动形式,努力为青少年学生营造安全健康成长环境。以检察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活动为载体,实现对县城区范围内15所学校全覆盖。目前,已开展18堂法治教育课,受教学生群体包括高中、初中和小学,覆盖人数200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在开展监外执行监督工作中,针对发现的各类违法问题和监管安全隐患,提出完善监管制度纠正意见10件并获采纳,针对辖区社区矫正人员长期请假外出出现的“虚管”现象,及时督促司法机关将25名“虚管”社区矫正人员纳入有效监管范围。针对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网吧管理等社会热点问题向县教体局、文广新旅局、城管局等行政部门提出切实可行的检察建议,并均得到及时有效反馈。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推动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落地见效。

四、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公信

争创工作一流,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一是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强化对侦查活动引导与监督,做到了捕诉有机衔接,防止了案件“带病”批捕、起诉。二是进一步提升两项监督和认罪认罚从宽工作质效。积极开展两项监督工作,办理监督立案案件1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立案1件。推进认罪认罚工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在稳步上升。一年来,我院审结案件人数453人,适用认罪认罚案件人数319人,适用率达69.98%。三是加强侦查、审判活动监督。对刑事侦查活动监督重心进一步前移,完善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机制,提前介入1起有社会影响的重大复杂案件,书面纠正侦查机关违法案件2件,依法追捕4人,追诉5人。加大刑事抗诉力度,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1件1人,向县法院提出抗诉1件1人四是不断加大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一年来,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84件,提出变更建议48件,提出释放建议3件,均被采纳。办理被监管人死亡检察监督案件1件,并按规定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稳妥做好特赦实施工作,共办理特赦提请审查案件9件,切实履行了特赦法律监督职责。

擦亮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品牌。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聚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一年来,我院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2件,发出检察建议42份,均被相关单位采纳;办理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各1件。按照县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我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整合行政执法资源,督促县林业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三家单位联合拆除了金滩新区一个严重污染空气、阻碍城区建设的老旧机砖厂,携手打了一场“蓝天保卫战”。

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一是不断优化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切实提高监督的精准性和权威性。一年来,我院共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6件,向吉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2件,其中1件获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支持;向县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实现了案件办理量与质的统一。二是不断加强审判程序违法监督,通过向县法院提出纠正程序违法检察建议1份,着力破解民事审判中送达瑕疵、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三是不断强化民事执行监督,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一年来,我院在解决农民工讨薪、长期久执不决案件方面积极参与,监督、支持法院依法执行,助力法院解决执行案件3件,实现检察监督与法院内部预防、纠错机制的良性互动。四是不断突出支持起诉工作的集中化,我院打造“重阳护老”主题,在重阳节前后集中办理3件支持老年人起诉案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提升监督能力,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检察队伍

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内设机构改革为抓手,全面提升监督水平,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以政治建设为主线,扎实开展主题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持续规范党组会、党组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多措并举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紧围绕“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十二字总要求,坚持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四个贯穿始终”,扎实推进主题教育开展。加强问题整改落实,围绕问题清单、成效清单和计划清单,制定了针对性整改措施,在整改中强化检察工作规范性和实效性,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

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按照《吉水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改革后较改革前机构精简58.3%。结合实际调整我院检察官办案组织人员配置,配合上级院完成书记员统一招聘工作,充实检察官办案组织人力资源配置。认真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司法责任制改革、扫黑除恶、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和指导性案例等内容。大力选树先进典型,多名干警获得市县荣誉,营造了创先争优良好氛围。重视智慧检务,自主研发的“检察机关轮案辅助系统”,至今运行情况良好,在全市检察机关智慧检务金点子创意作品大赛取得第二名的好成绩。

以检务公开促公正,持续抓好纪律作风建设。打造全新12309检察服务中心,拓展司法为民渠道,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的联络,通过检察开放日、专题调研、公开听证会、检察建议公开送达等多种形式推进代表、委员深度参与检察工作。深化“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向社会发布文章400余篇,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34条,法律文书244份,导出案件程序性信息518条,接待律师139人次。始终坚持从严治检,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监督执纪问责。调整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制定《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好相关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有组织、有人员、有措施。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检察工作重装再出发的一年,我们始终与党中央和委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履职,主动作为,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这里,我代表全检察人员,向长期关心支持帮助检察事业发展的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躬身自省,深知还有许多问题依然制约着检察工作前行发展一是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检察履职能力还不够全面,“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发挥还不够充分,服务保障大局水平还需努力提高;二是检察人员办案理念、办案能力和新时代的要求还有差距;三是检察信息化建设还存在短板,智慧检务的应用空间有待进一步拓展。我们会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定信心决心,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思路

展望前路,2020年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我们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的目标,这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县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落实“稳进、落实、提升”工作总基调,以打造弘扬井冈山精神的检察高地为统领,强化法律监督,推进队伍建设,努力为建设创新开放、跨江融城、绿色崛起、和谐文明吉水,共绘新时代文章节义吉山秀水美好画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坚定不移把“讲政治”落到实处。坚持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体现在各项检察职能行使中,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深化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党组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制度,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砥砺前行。

(二)积极主动把“顾大局”融入办案。依法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各类刑事犯罪,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参与平安法治吉水建设。围绕吉水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等中心工作,找准切入点和发力点,积极主动作为,依法履职尽责,不折不扣落实好县委十三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在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增加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上展现检察作为。

(三)有力推进四大检察“谋发展”。持续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进一步深化“捕诉一体”办案模式,使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获得双重提升;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发挥好检察机关主导责任,减少社会矛盾;重视解决法律文书释法说理不充分、检察建议质效不高、办理案件不规范问题,全面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加强与纪委监察委沟通配合,共同完善反腐败工作衔接机制;切实在精准监督上下功夫,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认真开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努力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取得新发展、新亮点。

(四)持续狠抓队伍建设“重自强”。组织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落实好“两学一做”制度化常态化工作,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继续加强队伍专业能力建设,发挥“党建+”作用,做到党建工作与队伍建设工作相互促进、相互融合。大力培育和树立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带头作用。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努力锻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一年又如许,万事更须忙,在新的一年里,我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只争朝夕,不负韶华,再创检察工作新业绩

  

附:

《吉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名词解释

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和结果答复制度:201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提出,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随后,在最高检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针对“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对全国检察机关做出进一步部署和要求。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监外执行监督:监外执行检察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开展法律监督的组成部分,是监所检察开展非监禁刑执行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加强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罪犯的刑罚执行监管活动监督,促进监外执行人员通过社区矫正回归社会,重新做人,关系到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和社会和谐稳定。

捕诉一体:将批捕部门与公诉部门合二为一,整合刑事检察权,减少退回补充侦查的概率,有效提高诉讼效率,降低司法成本,。 

两项监督: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

认罪认罚从宽: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支持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2309”:最高检申请并获批准的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使用的举报电话12309检察服务中心将检察机关服务群众功能进行集中整合,涵盖代表员联络、人民监督员监督、控告、申诉、国家赔偿、法律咨询、案件信息公开、辩护与代理预约等多个工作事项,旨在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检察服务。

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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