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人民检察院单位2021年度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吉水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吉水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吉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吉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吉水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吉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四)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五)对移送审查逮捕案件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六)依照法规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有本院承办的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
(十一)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二)负责本院检察督察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四)其他应由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设立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和办公室。
本单位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40人,其中在职人员39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12人(聘用制书记员);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0 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收入总计1557.4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85.66万元,较2020年减少21.71万元,下降7.06 %;本年收入合计1271.76万元,较2020年减少305.43万元,减少16.4 %,主要原因是: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271.76万元,占81.66%;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支出总计1557.4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557.42万元,较2020年减少19.77万元,下降1.25%,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资本性支出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年减少285.66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财政盘活年末结转结余资金以及2022年实行零基预算。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457.54万元,占93.59%;项目支出99.88万元,占6.41%;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72.99万元,决算数为1557.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8.4%。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72.99万元,决算数为1557.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8.4%,主要原因是:当年执行财力追加指标。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57.54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987.06万元,较2020年增加132.61万元,增长15.52 %,主要原因是:工资晋级晋档以及补发以前年度奖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95.31万元,较2020年增加45.1万元,增长18.02%,主要原因是:青少年一站式关爱中心运行经费增加,办案工作经费支出及车辆购置税费用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8.58万元,较2020年减增加39.96万元,增长116.89%,主要原因是:抚恤金及司法救助经费支出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106.59万元,较2020年减少96.13万元,下降47.42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办公设备购置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8.55万元,决算数为64.71万元,完成预算的94.4%,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53.16万元,增长460.2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车购置经费支出增加。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79万元,决算数为 4.03万元,完成预算的59.35%,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全年国内公务接待42批,累计接待492人次,其中外事接待 0批,累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54万元,决算数为53.18万元,完成预算的98.48%,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53.18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3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7.76 万元,决算数为7.51万元,完成预算的96.78%,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02万元,下降0.27 %,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适当减少。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控制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1.03万元,下降11.27%,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3.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3.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3.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3.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 %,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车辆数合计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辆,其他用车0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并对单位整理绩效开展绩效自评。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按要求形成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和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于内容涉密,不予以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非本级财政拨款、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是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而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