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吉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吉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和法院并称一府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权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基本情况
吉水县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42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7人、工勤编制5人;实有人数41人,其中:在职人数41人,包括政法专项编制36人、工勤编制5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0人;聘用制书记员13人。
第二部分 吉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1212.99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81.33万元,增减率为67.0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2.99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71.97%;上级财政转移支付15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2.37%;其他收入19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5.66%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1212.99万元,较上年预算支出增减81.33万元,增减率为67.05%,主要原因是基础建设信息软件更新等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212.9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38.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4.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1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40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212.9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吉水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12.99万元,较上年预算支出增减81.33万元,增减率为67.05%,具体支出情况是公共安全支出1212.9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1年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行政运行经费214.99万元 ,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增加33.46万元,增减率为15.56% ,其中:办公费20.96万元、印刷费8.2万元、水费2.2万元、电费17.2万元、邮电费18.5万元、差旅费21.07万元、维修(护)费12.9万元、会议费6.7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6.79万元、劳务费15万元、工会经费23.5万元、福利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6万元、其他交通费35.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71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度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单价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0个,涉及资金 0万元。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吉水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14.5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1年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无出国(境)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吉水县人民检察院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6.79万元,与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有所下降。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用车购置
2021年吉水县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运行费7.76万元,与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安排有所下降。
2021年吉水县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购置无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吉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三)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三、“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各部门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吉水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