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吉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吉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吉水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吉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四)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五)对移送审查逮捕案件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六)依照法规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有本院承办的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
(十一)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二)负责本院检察督察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四)其他应由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个,即吉水县人民检察院。
本部门2019年年末编制人数42人,政法专项编制37人,机关工勤编制5人;年末实有人数 62人,其中在职人员41人,包括政法专项编制36人、工勤编制5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0 人;年末聘用制书记员12人;年末转隶人员11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表格)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908.4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69.08万元,较2018年减少147.95万元,减少7.19 %;本年收入合计1539.33万元,较2018年减少111.32万元,减少6.74%,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减少以及转隶人员办公经费转到县纪委监委。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539.33万元,占80.66%;事业收入0 万元,占0%;经营收入 0万元,占0 %;其他收入0万元,占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1908.41总计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601.04万元,较2018年减少86.24万元,减少5.11%,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资本性支出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307.37万元,较2018年减少61.71万元,下降16.7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资本性支出减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354.65万元,占84.61%;项目支出246.39万元,占15.39%;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18.42万元,决算数为1601.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5.63%。其中: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18.42万元,决算数为1601.0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5.63%,主要原因是:资本性建设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为1354.6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971.56万元,较2018年增加113.66万元,增长13.25 %,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及公积金等社会保障费用增加以及本年度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79.69万元,较2018年增减少21.31万元,减少10.6 %,主要原因是:一般性经费支出及三公经费压缩。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6.66万元,较2018年减少48.04万元,减少41.8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抚恤金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131.1万元,较2018年增加131.1 万元,增加100 %,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资本性支出转项目支出。
(五)其他支出5.64万元,较2018年增加5.64 万元,增加100 %,主要原因是:扫黑除恶及公益诉讼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万元,决算数为8.75万元,完成预算的58.33%,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3.93万元,下降30.99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万元,决算数为3.32万元,完成预算的47.43%,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3.52万元,减少51.46%。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压缩以及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8万元,决算数为5.43万元,完成预算的67.88 %,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0.41万元,下降7.02%。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6.44万元。其中:办公费20.89万元,印刷费3.71万元,水费1.38万元,电费8.05万元,邮电费12.04万元,差旅费17.96万元,维修费5.52万元,租赁费0.27万元,培训费1.80万元,公务接待费3.32万元,被装购置费4.05万元,劳务费7.24万元,工会经费21.03万元,福利费2.3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4.9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70万元,资本性支出131.11万元,其他支出5.6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04万元,增加18.16%,主要原因是:检察工作网信息网络建设以及之前年度质保金的支付。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公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46.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2019年度完成预防青少年教育基地及12309服务中心的全面建设并投入使用,但由于项目工程未完全验收,故尚未组织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两房”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两房”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综述:2019年度完成预防青少年教育基地及12309服务中心的全面建设并投入使用,但由于项目工程未完全验收,故尚未组织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
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
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
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非本级财政拨款、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
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
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支出科目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
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
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是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
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而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一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事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