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是国家发展的未来。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村青年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农村的孩子留守在家里成为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引发的社会问题日益严重;农村留守儿童的法治保障已成为当今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项法律服务保障。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日益严重。在农村,留守儿童出现的问题成为近年来城镇化发展进程中一个越来越突出的问题。农村留守儿童处于人生成长发育的关键时间段,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等观念上的教育和引导缺乏有效指导。农村留守儿童大都缺乏亲情教育,没有健康的心理辅导,内心情感孤独冷漠、行为习惯孤僻。同时留守孩子遇到心理方面问题,得不到有效疏导和化解,他们的身心健康容易受到不良的影响,从而易形成人格扭曲的后患。《中国留守儿童心灵状况白皮书》指出,留守儿童不但容易产生严重的自卑感,还出现较为明显的自我中心倾向,多数农村儿童对外出务工父母充满怨恨感,甚至盲目的反抗心理。据调查,如果外出务工的家长每三个月不能与留守儿童见上一面进行亲子生活,留守儿童的“烦乱度”会陡然增加,孩子们会对他们人生的未来产生焦虑感。
保障制度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困境。一、法规不少,实用性不多。当前我国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不少,有《宪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等诸多法规。可是法律规定偏向原则性的设计,实用性、操作性不强。比如《宪法》第49条第四款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这些规定如何细化操作在实践中还无法实现。二、法律规定保护不到位。河南省八岁大女孩被隔壁邻居所杀害,作案凶手年仅十四岁被免于刑罚。还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没保护到嫖宿幼女,却成为未成年杀人犯的免死金牌。国务院虽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从家庭监护、政府责任、教育任务、群团组织、财政投入5个方向入手,力争建立起完善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但体系的建设因《意见》是行政规章,还未能上升到法律的层面来实行。
城镇化进程中留守儿童权益法治保障对策。一、建议设立专门的《留守儿童保护法》。设立《留守儿童保护法》,建立全方位的监管模式,落实地方政府、学校、社会组织对留守儿童的监管和保护责任。二、设立驻村村警制度。针对易发生在农村留守儿童身上的拐卖、性侵、遗弃、虐待等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行为,经常保持高压打击力度。三、完善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和农村儿童福利制度立法。可以试点弱化户籍等城乡隔离制度,让儿童可以随父母在城市入学,设立儿童福利制度,确实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学习发展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