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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型超市自杀补偿案成功调解的几点启示
时间:2016-11-01  作者:  新闻来源:吉水县检察院  【字号: | |

  2016年7月25日上午10时许,我县某大型超市女员工赵某(收银员湖北人),在该超市由超市负责人主持调解7月23日本人与顾客争执被打一事中,因不能忍受对方当事人责骂,愤然离开调解现场,拿起超市餐具柜上的刀具自杀身亡。 

  事发后,死者家人及亲友义愤满腔,认为:赵某自杀是被打人方威逼造成的,要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市只顾自身利益而不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应该给予赔偿。并组织人员在超市门口设灵堂、摆花圈、烧纸钱,明冤叫屈,迫使超市停止营业。在吉安的湖北商会,湖北同乡会以维护湖北老乡利益为借口,也卷入这一事件中。更为甚者,死者父亲、弟弟等多人走到县委县政府大院,大吵大闹,干扰县委县政府的正常办公。江西卫视、江西江南都市报都派记者追踪报道,省外一些媒体也纷纷转播事件经过,使这起本来简单的普通纠纷变得更加复杂,更加棘手。一时成为我县街头巷尾、茶前饭后人们议论的话题。  

  而对这起传播之广,影响之大的民事纠纷,县委县政府领导审时度势、果断决策,一方面要求公安部门,打击无理取闹推波助澜人员,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要求宣传部门及时正确报道事件经过,引导社会舆论。一方面指令我局以人民调解领导小组的名义,参照医患纠纷处理办法,组织人员进行调解。

  我局受领任务后,迅速组织了调解团队,立即启动调解程序,进行调查取证,疏导协商,通过近十天的艰苦努力,终于使这起轰动一时的自杀补偿纠纷划上一个圆满句号。事后,打人方感激地说,通过此事处理,我们受到了深刻的教育。超市方表示,调解人员这种不畏艰难耐心细致的工作精神,值得敬佩。死者家人还用书面形式向社会声明,对事件发生后已方的过激行为造成超市正常营业和不良社会影响深表歉意,对政府依法公正处理事件表示满意,对我局及其参与调解的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疏导工作,表示感谢。 

  这起纠纷案的圆满解决,我们虽然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也从中得到一些启示,为我们今后调解工作积累了经验。 

  一、不畏艰难、敢于担当 

  “7.25”自杀突发事件,传播这么快,影响这么广,关注的人这么多,这是我县近年来罕见的。我们受领任务后,虽然觉得十分棘手,但是感到这是县委县政府对我们的信任,也是我们司法行政部门的责任,更是对我们工作能量的考量。我们必须敢于担当,不畏艰难。我们深信,只要我们工作做到点子上,道理说到心坎上,问题总会解决的。为此,我们组织了具有调解经验的赵冬根同志为主调员的调解团队,制定了调解方案,确定了工作思路,明确了工作重点,进行了工作分工,研究了应对突发情况的措施,为调解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二、排除干扰、深入调查

  事件发生后,死者方、打人方和超市方各自站在自己的立场上,提供各种不同情况信息。有些媒体也出现不实的报道,社会上也有各种不同的版本。我们受理后,有代理律师出“点子”的,也有号称有来头的人施压的。为此,我们不听谣传,不偏听偏信,排除各种干扰,深入调查取证,掌握第一手资料。我们反复观看了超市现场监控录像,调阅了公安部门现场勘察笔录,询问了当班员工,听取了主持调解的超市领导当时案情介绍和打人方的陈述意见。通过几天的细致调查,掌握了事件的真实情况,为我们组织调解作了充分准备。

  三、讲法论理、理清责任

  在弄清事件真相的基础上,我们针对事件发生的各节点当事各方的行为,摘选了有关法律条文,当着各方宣讲解释,使各方作好承担责任的心理准备。接着,我们依据调查掌握的情况,提出了各方在这起事件中应负的责任:打人方,在超市采购交款时,未对小孩玩耍影响死者赵某正常工作,没有起到监管责任;发生争执后,还多人大打出手,对死者赵某进行人身侵害,使死者赵某当众受辱;在后来超市组织的调解中,不仅没有赔礼道歉,反而强词夺理,使死者赵某心理难以承受,采取极端方式自杀轻生。据此,打人方对本事件应负间接责任。超市方,在组织双方调解中,方法简单,对打人方强势行为没有及时制止批评,导致死者赵某产生求助无望的绝望心理,使矛盾激化,应负一定责任。死者赵某心襟不宽,遇事不冷静,行为极端,自身应负主要责任。责任划分意见提出后,各方认为调解组掌握的情况真实,提出的责任划分意见也合法合情合理。此时,各方对立情绪也逐渐平静下来。 

  四、耐心引导,求同存异

  责任划分后,关键的是如何补偿问题。死者方提出上有几老人,下有3个幼年小孩,提出了150万元的补偿费。超市方提出,这起事件已方不负主要责任,而且事发后,死者方不当行为,影响了他们的正常营业,在社会上也造成不良影响,给超市造成很大损失,补偿有限。打人方提出,已方虽然在事件中有重大过错行为,但没有把对方置于死地,况且自己一家属于下岗职工、低保对象,资金来源和资金积蓄有限,大额补偿费用难以承受。据此,调解团队根据本案实情和当事各方的经济状况,情理并用,语重心长耐心地进行引导:死者赵某在本事件中虽负主要责任,但死者本身是直接受害者,值得同情的,特别是被抛下三个年幼的孩子,更是不幸,应该得到抚慰。打人方,虽然在本事件有较大过错,应承担一定补偿数额,但家庭经济较困难,而且其中有人身患残疾,很难兑现。超市方虽然责任不是很大,也在本事件中受到了损失,希望念于死者赵某是本单位的员工,为死者早日安息,尽早平息事件,本着人道主义精神,高姿态多承担一些补偿费用。尔后,各方口枪舌弹,谈来说去,反反复复。一时会上协商,一时私下沟通,为一句话、一个词反复争论,有时连续协商七八个小时,多次在调解室里吃盒饭。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反复协商交流引导,终于各方的意见逐步趋同,最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补偿总额822564元。并根据当事各方的经济情况和人道主义精神,划定了各自承担补偿金额。历时近十天的调解工作于8月4日各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上了字,并于3日后兑现了协议。

  五、领导支持,各方配合

  这起自杀补偿案的调解成功,靠全体调解团队的艰苦努力,也得益于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指导,得益于各方的配合。“7.25”事件发生后,县委李克坚书记就调解的途径和工作原则作出了明确指示。调解过程中,时刻关注调解进度情况,适时作出指示,为调解工作指明了方向。县政府解芳云县长坐镇指挥,邓卡昕副县长对调解工作提出了要求,县里多名领导也纷纷出面,找当事各方做疏导劝解工作,为尽快达成补偿协议,提供了帮助。刘学高局长、刘文新副局长以观察员的身份列席调解会,始终参与调解,经常与调解人员分析情况,研究对策,为调解团队出点子,做后盾。宣传部门及时报道案件真相,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调解工作提供良好环境。公安部门及时依法制止事发后违法行为,为调解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保障。市场管理部门、敦厚镇政府也积极配合工作,为调解工作提供帮助。

  这起自杀补偿案件成功调处,是调解团队辛苦努力的结果,也是上下一心,左右联动的结果,必将成为我们今后处理类似事件的典型范例。(吉安县司法局 王传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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