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牛栏关猫是关不住的,空隙太大,猫可以来去自如。预防职务犯罪必须扎严制度的“笼子”,扎紧约束权力的“笼子”。针对重点项目,峡江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出击,采取多种措施做好预防工作,创造出“生产力”。
建章立制 扎紧预防职务犯罪的笼子
组建队伍,建立情况通报、信息交流制度。针对重大工程建设时间长、工程量大、项目招投标多,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络站,选派素质高、业务精、服务好的检察官负责政策宣传及预防监督等工作。同时,聘请工程项目的承建方、施工方及监理单位的专业人员作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络员,形成跟踪预防、法律监督与专业监督同步进行的预防监督体系。在预防和监督过程中,赋予聘任的专业信息联络员相应的检察官职能,一旦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出现问题,便可向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报告,峡江县人民检察院会立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确保工程的质量。
是提前介入,实施廉政勤政保障机制。峡江县人民检察院对重点施工单位、重点部位、重点人员采取提前介入的办法,开展前期预防教育,给相关单位和人员打“预防针”。开展预防调查,查找重大项目职务犯罪风险点,提出对策建议,堵塞漏洞。工程进入运行阶段后,联合纪检监察部门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签订《工程廉政合同》,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在一些项目完成后,联合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对该项目的资金流动进行审计,公布审计结果,防止发生资金使用不明的情况。
加强监督 争创“双优”工程
峡江县人民检察院对重点工程实施专项预防中,注重抓关键环节和把牢关节点,步步紧跟,织牢廉洁防护网,争创“双优”工程。
监督前移,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重点工程建设及配套资金近往往巨大,资金的管理、划拨、支付、使用等环节一旦监督不到位,便会成为职务犯罪的易发区,资金管理使用人员的思想稍有动摇,就有可能触发刑事犯罪,造成巨大的资金损失。为此,峡江县人民检察院联合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协助建设单位详细制定了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方法,建立“记账与资金保管”分离的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防止财务管理中一人独揽财权,保障资金运行安全。此外,提供预防咨询服务,帮助建设单位强化监督管理,提高防范职务犯罪风险能力。
分项监督,确保“双优”。为使工程建设成为“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双优”工程,峡江县人民检察院将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工程建设管理每个关键环节,实行分类监督,分类管理,严防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类职务犯罪。
一是加强征地拆迁工作监督。凡是工程涉及到的征地拆迁,峡江县人民检察院会及时派出工作人员赶赴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将征地的补偿标准、范围、方式及时告知被征地的农民,依法对资金使用、发放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严禁吃拿卡要、搞权钱交易。
二是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招标投标材料审核把关,对材料不真实及行贿受贿档案查询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把好廉洁准入关。
三是加强材料供应管理监督。重大工程工程量巨大,涉及工程材料种类繁多,材料的采购与使用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和造价,峡江县人民检察院会向重点工程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采购部门实行“计划、采购、付款”流程分离管理,有效地防止采购人员“吃回扣”现象的发生,降低工程造价,严防伪劣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四是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监督。峡江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与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配合,召集工程质量检验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强化工程质量检验人员的法律责任和法律意识,确保质量过关,杜绝“豆腐渣工程”,将每项工程建成“利在千秋”的惠民工程。(峡江县人民检察院 李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