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视频接访日期:为突出视频接访效果,视频接访实行定期接待制,每周与检察长接待日同步进行,控告申诉部门按照预约顺序组织接访。
2、预约登记:预约信访人应当在接待人员指导下,真实、准确填写《预约登记审批表》;如有多名信访人反映同一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超过五人。
3、审批与回复:预约点的控告申诉部门(检察室)应当对《预约登记审批表》和预约信访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认为情况属实,且有视频接访必要的,经主管检察长批准,逐级报请受预约的上级院。
受预约的上级院接到预约申请后,由控告申诉部门整理汇总,报送主管检察长审批。经主管检察长批准,同意接受预约申请的,控告申诉部门应当在二日内将视频接访安排回复预约点。预约点工作人员应当在二日内将视频接访安排通知预约信访人。
4、视频接访准备工作:受预约的上级院和预约点的控告申诉部门(检察室)应根据视频接访安排,及时联系本院技术部门,在视频接访当日提前开启视频接访设备并调试,保证设备运行正常和网络畅通。如视频接访设备出现故障,无法进行视频接访的,应当立即通知预约信访人,变更日期另行商定。
人民检察院因故需延期视频接访的,应当至少提前一天通知预约信访人;预约信访人因故不能如约参加的,应当至少提前一天告知预约院,预约院立即告知受预约的上级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