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水县检察院充分运用“监督+支持”的双赢理念,助推行政机关成功办理了一批自来水厂饮用水安全隐患案,促使了存在安全隐患的自来水厂进行了全面整改,保障了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2020年5月,吉水县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过程中发现,吉水县白沙、水南等乡镇自来水厂存在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问题,行政机关存在不及时履行职责的行为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存在受到侵害的威胁。2020年6月,吉水县院向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该委加大对饮用水卫生监督力度并对自来水厂进行水质监测和卫生消毒等技术指导。
检察建议发出去后,检察办案人员多次随同行政执法人员深入现场,引导、支持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调查取证,督导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2020年7月,吉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自来水厂分别作出数额不等的行政罚款并责令上述自来水厂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能供水。目前,部分自来水厂已交纳罚款并在原有的供水设备基础上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提升了饮用水安全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