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2月1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中共吉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3月2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中共吉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引领,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正确认识巡察,切实增强行动自觉。我院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市委工作要求贯穿巡察整改全过程,强化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在巡察反馈意见后,迅速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共识,凝聚工作合力。高质量召开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全面查摆剖析,寻找差距,增进团结,推动工作。
(二)压实整改责任,有力统筹督导推进。我院党组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导调度。坚持以上率下抓整改,主要领导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召开党组会、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12次,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承担分管部门整改的具体责任,构建统筹有力、层层负责、联动协作的整改工作体系。
(三)坚持同频发力,压茬联动推进整改。将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细化为四个方面51个具体问题,制定了138条整改措施,确保反馈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坚持加强目标进度管理,开展周调度21次、专题会6次审议台账销号,巡察反馈的问题如期清仓见零。主动加强报告和接受监督指导,促进市委巡察整改工作提质增效。
(四)坚持标本兼治,确保巡察整改成效。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结合,注重追根溯源、深挖病灶,通过举一反三推动问题标本兼治,解决好与全面从严治党、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不相符、不适应的问题,共建立和完善制度机制20项,推动监督制约全过程化、整改整治长效化。
二、坚持问题导向,不折不扣强化整改落实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到位,践行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有欠缺”的整改情况
1.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到位。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制定《党组会党组成员“第一议题”领学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批示,结合工作实际交流发言,提升学习质效。二是提高量刑建议精准度。加强业务学习培训力度,依托统一业务管理系统对量刑建议等数据进行通报,提升认罪认罚适用率、量刑建议采纳率。1月至6月本院认罪认罚适用率、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均超过最高检2024年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中设置的通报值。三是积极贯彻“两山”理念。开展矿山保护修复和鄱阳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活动,截止8月底,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7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对黑臭水体问题开展“回头看”,通过召开磋商会、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和2次抽样检测,目前主要指标均在非黑臭水体标准范围内。
2.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一是加大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力度。落实好“干部联万企、当好服务员”工作,充分收集企业诉求,坚持每案非公线索排查,开展法律知识讲座,1月至8月为非公企业提供法律咨询10次;案件化办理企业诉求6件,比去年同期上升20%。二是加强检察建议跟踪问效。对2件环境污染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效果。重点评查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已完成9件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专项评查。三是强化驻所检察监督。及时检修和定期维护驻所检察室联网设备,加强驻所管理和巡查力度,严格落实好每月驻所时间高于12个工作日要求,提升监所监督工作质效。四是加强行政违法监督。前往景德镇珠山区检察院交流学习,邀请市院业务专家开展工作指导、授课培训,提升履职能力。1月至6月,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并收到回复10件,制发检察建议并收到回复1件。五是着力提升检察工作质效。定期通过检察长办公会、检委会等对检察业务核心数据和重点工作进行分析汇总,研究制定针对性举措,力求综合质效稳中求进。六是简案快办释放司法资源。发挥侦查监督协作办公室作用,依法做好提前介入工作,对案件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初步审查,1月至6月提前介入案件占比41.09%,速裁程序适用率38.60%,高于全省同期平均值。联合吉水县司法局共同制发《关于建立良性互动检律会商机制的意见》,加强检律沟通协作。七是规范检委会工作。制定《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管理办法》,规范检委会管理和运行,已召开检委会8次,严把上会案件入口关。
3.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够有力。一是防范化解办案风险。对通报的问题进行逐案核查并整改,制定《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流程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制发书面流程监控7份,相应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不定期通过人工与智能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核查案卡,数据准确率显著提高。二是防范化解社会重大风险。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新型网络诈骗案件均做到提前介入,组织精干力量妥善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对2021年以来办理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进行统计分析,撰写调研报告,助力诉源治理。三是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召开圆桌会议、参加执行活动等方式对反馈案件进行分析研判,依法对法院执行行为进行监督。与吉水县人民法院会签了《关于加强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的实施意见》,共同依法推进执行工作。
4.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树得不牢。一是提高司法救助效果。严格审核把关,及时发放救助金,确保应救尽救。对于损失特别重大,生活特别困难的申请人,加大救助力度。二是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做实“双提升”工作,实施“班子成员+干警”分组分区对乡镇和社区包干,搭建检察干警联系群众局域网。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制定了18项27条措施的任务清单,持续做实检察为民。三是规范涉案财物处置。制定《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依法依规处置涉案财物。对2023年财产刑法律监督模型对比出的13条监督线索再次核查,法院已全部立案执行。充分利用数字科技力量推动法律监督工作提质增效,共办理案件94件,行政非诉执行类案监督模型在最高检上架推广。四是做实未成年人保护。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101所中小学及幼儿园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检查、对全县36所寄宿制中小学开展校园宿舍走访,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筑牢校园安全“防火墙”。五是加强校园普法宣传。全县61所学校法治副校长全覆盖,提高送法进校园宣讲的频次,6月底已覆盖学生人数3916人,分批次组织在校学生参观法治教育基地。六是加大教育挽救未成年人力度。联合社工组织为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开展心理疏导、职业规划、爱国教育等,对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的未成年人完成不起诉后回访。开展集中家庭教育指导课堂3次,对家长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制发《督促监护令》25份。
5.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有差距。一是“七个纳入”执行到位。加强对“七个纳入”等内容的学习,对2023年科级干部考核班子成员述职述德述廉述法述安报告、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严格审核,对拟晋升的干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行考察并作出结论性评价。二是强化舆情引导。加强业务学习,健全完善网络舆情防范应对工作专班及运行机制,在依法办理的基础上,关注网络舆情和社会动向,有效提升干警在网络形势下化解矛盾、释法说理和舆情应对能力。三是加强阵地管理。完善了相关制度,对举办论坛、讲座以及原创稿件等从严审核把关,加强新媒体规范运营,常态对微信公众号和门户网站开展自查和排查。
(二)关于“贯彻落实管党治党战略部署有差距,从严治检不够有力”的整改情况
6.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有力。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年度工作计划,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全院干警大会,通过党组会定期听取工作报告和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报告。召开内部监督与派驻监督协调会,形成监督合力。二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全面排查各部门岗位廉政风险点,制定《吉水县人民检察院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办法》,7月19日联合派驻纪检组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专项检查,抓实相关问题整改。三是加强警示教育力度。通过开展政治谈话、纪律党课、纪律小课堂等方式,树牢纪律规矩意识。强化警示教育渗透力,组织干警前往市院党员教育活动中心参观学习,观看警示教育片《病变的“仁心”》,加强身边事警示身边人力度。
7.派驻纪检监察组“探头”作用发挥不充分。一是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沟通协作,积极列席县检察院相关重要会议,定期召开内部监督与派驻监督协调会,深度参与县检察院“三重一大”决策、线索处置等工作,提升监督质效。二是主动靠前监督。制定完善2024年度监督要点,既体现监督共性,又因地制宜。三是履行整改监督责任。加大对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率,对县检察院市委巡察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次,及时以清单形式反馈问题给县检察院,并指导抓好整改。
8.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同程度存在。一是严格落实检察长接访日制度。向社会发布检察长接访日安排,院领导全天在检察大厅接访,3月至8月已安排26次接访。二是着力整治形式主义。对工作任务分工全面自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工作落实到位。对于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司法不规范问题,以清单式销号整改到位。
9.作风顽疾仍然存在。一是加强作风建设。多次组织全院干警学习落实司法责任制相关文件,加强对办案活动的监督和指导,每月常态化对案件流程进行核查,对于发现的不规范问题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并跟踪问效。上半年已开展案件专项评查和常规抽查,问题案件占比相较于近三年减少20%。二是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制定《吉水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吉水县人民检察院纪律作风督查实施办法》等制度,开展纪律作风督查并通报,推动日常管理走向“严紧实”。扎实推动驻村帮扶工作,严肃驻村纪律,院党组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推动解决问题困难。健全完善检察人员业绩考评方案和政治素质考核方案,明确将受到通报批评纳入业绩考评范围,暂无负面清单情形。
10.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够严。加强相关文件制度学习,规范津补贴发放。
11.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存在廉政风险。一是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不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严格执行财经制度。研究讨论往来款清理事项,梳理了历年滚存的往来款项,明确了清理意见。严格按照批准预算执行政府采购,精准做好预算编制。落实好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要求,已按规范完成“小荷工作室”一物一卡固定资产拆分。三是严格资金管理使用。修订完善《吉水县人民检察院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三)关于“领导班子建设存在短板,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存在薄弱环节”的整改情况
12.领导班子建设存在短板。一是主动攻坚克难。制定《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吉水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职有效服务非公企业发展工作方案(试行)》,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加强与企业、工商联、商会等的沟通交流,印发《关于落实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工作联系机制的通知》,组织召开调研座谈会1次,法律知识讲座1次。二是推动信访案实质化解。制定《常态化开展院领导包案办理信访案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做优做实领导包案、公开听证、国家司法救助三项重点工作,1月至8月,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5件次、公开听证150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9件,助推群众信访实质化解。三是加强行政公益诉讼监督。对赣江水域非法养殖污染案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生效判决支持本院诉讼请求,相关问题已整改到位。四是发挥头雁效应。定期统计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入额院领导办案数量和比例均达到要求,1月至8月,检察长主持公开听证6件,达到了同期全市检察长主持听证的平均水平。五是严格执行决策议事制度。研究制定《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截止6月共召开4次检察长办公会;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3月至8月共召开“三重一大”会议10次。邀请派驻纪检组列席院党组会“三重一大”讨论,事前请示、事后报告“三重一大”事项20次,推动监督与被监督双向良性互动。
13.基层党建工作抓的不实。一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定《中共吉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党的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中共吉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开展“基层党建提质增效年”深化“四强”党支部建设的工作方案》,将“四强”党支部创建作为年度工作要点抓好落实,专题听取工作开展情况。二是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将党建元素融入“小荷初露”品牌打造,发挥党员带头作用,今年以来撰写案例2篇,调研报告1篇,组织党员对不起诉对象开展不起诉后回访,做好重点临界预防工作。以党建推动服务非公企业工作,截止8月共办理企业诉求4件,提供法律咨询7件。贯彻落实吉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打造“吉诉先锋”品牌的意见》,2名党员干警入选全市检察机关公诉人才库,撰写的《陈某新等17人非法狩猎、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入选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三是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设立“吉先锋”党员突击队和“党员示范岗”,组织33名党员开展“聚力发展我承诺”行动,积极参与平安稳定保卫战,在特殊人群权益维护、信访法治化、服务非公经济等工作中依法履职。加强先进典型选树力度,5名党员干警荣获县级以上荣誉,其中1名党员被选树为吉水县2024年度“吉先锋”。四是严谨党内组织生活。高质量开展好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问题清单并抓好整改,促进党内团结,推动工作。党总支对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建立台账,确保工作成效。
14.干部队伍建设有不足。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制定《中共吉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发挥“关键少数”示范作用,组织干警参加业务培训和实务锻炼,注重青年干警培养,加强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和关爱,推动干部队伍能力提升。二是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完善各项考核方案,客观公正开展各项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用好职级晋升相关政策,营造良好职业发展环境。三是抓实干部监督管理。对14名党员、干部开展了政治家访,建立检察干警“八小时外”行为规范,签订承诺书52份,筑牢廉政安全“防火墙”。邀请心理老师给全院干警、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心理辅导,缓解干警心理压力。
(四)关于“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等发现问题整改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15.落实整改责任不够有力。一是整改责任压力传导到位。对照院党组前期自查的问题,分管领导协同责任部门抓好整改并完善相应整改台账。二是规范发放补贴。落实补贴发放相关文件和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审批、发放程序。三是切实抓好整改。对退休干警、聘用制书记员等开展谈话、签订承诺书,组织内部督查。通过在线网站、APP等开展测试,组织观看教育片,提升相关工作意识和能力。
三、深化巩固成果,开拓检察工作新局面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发挥党组牵头抓总作用,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抓好落实,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从严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二)坚持治建并举,持续巩固深化整改成果。坚持问题整改与制度建设并重,将巡察整改中好的成果及时固化并抓好贯彻落实,发挥制度机制的刚性作用,坚决防范风险、堵塞漏洞,避免制度成为“稻草人”。
(三)坚持以巡促治,增添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动能。充分发挥巡察政治功能,着力解决制约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深层问题,真正把市委巡察整改的成果转化为持续做优做实“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生动实践,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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