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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宣传,检察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
时间:2022-08-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两张桌子,几条长凳,6月16日,吉水县检察院来到白水镇某自然村,为年过八旬的胡某举行了一场上门公开听证会,给群众带来更加便捷的检察服务。听证会由该院副检察长罗国斌主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群众代表、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受邀参加。 

开到家门口的听证会 

2021年11月某日,犯罪嫌疑人胡某在山上放置捕猎夹捕获野兔一只。同日,胡某在售卖野兔的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缴获野兔。经鉴定,该野兔为华南兔,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经审查,胡某系已满85周岁的老人,无违法犯罪前科;归案后如实供述了涉嫌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捕获的野兔已放生,修复了生态。综合以上情节,检察机关认为胡某犯罪情节轻微,拟决定对其作酌定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一开始,主持人向听证员说明了本次上门听证的原由,并表示将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案件的处理公开、公平、公正。随后,承办检察官向听证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详细阐释了检察机关拟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与会人员认真听取检察机关的介绍后,围绕胡某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认罪态度、检察机关上门听证的意义等方面发表意见,一致同意对胡某作酌定不起诉处理。 

“感谢检察院这次上门听证,我外公年龄大,去趟县城不容易,你们充分考虑了这一点,来家里开听证会,真的是贴心、暖心。”听证会上,胡某的外孙对检察官这样说道。

上门入户的法律宣传

听证会上,检察官还以亲近的乡音、通俗的词汇,深入浅出地为围观群众讲述着该案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强调对胡某作酌定不起诉处理是因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胡某年纪比较大,但不起诉不代表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也不代表犯罪后可以不受处罚,作出不起诉后还需移送相关行政机关进行处理。同时,检察官告诉群众要遵纪守法,爱护生态环境,不要猎捕野生动物;还告诫群众不要收买、收购、食用野生动物,发现他人有猎捕、收买、收购、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并告知公安机关。 

听证会结束后,针对村里留守老人比较多的问题,检察官还联合村干部,开展了入户防范养老诈骗宣传。通过向老年人发放防范养老诈骗宣传资料、讲解常见的养老诈骗套路、现场解答老年人的法律问题等方式,向群众普及防范养老诈骗知识,引导老年人加强对养老诈骗的防范。 
“检察院这次活动真是好啊,我们这些老人家平时不出远门,孩子也不在家里,都不懂这些。现在你们检察官到家里来告诉我们,我们都明白了,以后会加强戒备心理,不贪图小便宜,遇事跟自己的孩子多商量,真的是谢谢你们。”在听完检察官的普法宣传后,群众很是激动地说道。 

今年来,吉水县检察院充分运用上门公开听证的方式,向群众进行面对面普法宣传,将检察服务延伸至“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司法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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