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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乙故意伤害申诉案入选省院实质性化解信访案件典型案例
时间:2024-10-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本案情】

被害人彭某乙与被告人彭某甲系亲兄弟。2021年6月2日上午7时许,彭某乙因家庭琐事与彭某甲在家门口田边上发生争执。两人在撕扯过程中倒地,彭某甲起身后继续对彭某乙实施殴打,导致彭某乙面部软组织挫伤及左手第四掌骨骨折。经鉴定,彭某乙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2022年4月24日,吉水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彭某甲管制八个月,判处其赔偿彭某乙各项损失共计40041.57元。彭某乙不服,以两人积怨多年,彭某甲多次对其大打出手,应当对其从重处罚,原审判决认定其在本案中也存在一定过错亦有不当,人身损害赔偿金额偏低为由向吉水县检察院申诉。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领导带头包案办理。吉水县检察院于2022年5月27日受理该案后,由检察长包案办理。包案领导通过调阅全案案卷材料、当面听取申诉人意见,对本案事实和证据进行了细致审查,认为申诉人提出的应对被告人彭某甲从重处罚的理由并不成立,法院对造成彭某乙人身损害的责任划分并无不当。人身损害赔偿金适当。

公开听证释疑解惑。为彻底解开彭某乙心结,吉水县检察院于2022年6月23日召开了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村委会代表、矛盾双方当事人同宗亲属共同参与。与会人员主要围绕被告人量刑是否偏轻、责任划分及赔偿金额是否合理两个问题进行听证。承办人阐述,彭某乙虽然声称彭某甲在日常生活中多次对其大打出手,但一方面并无直接的证据予以证实,另一方面也不能据此作为在本案中对彭某甲从重处罚的情节。根据案卷材料所反映的案件起因,彭某乙本身确实存在一定的过错,原审法院对于人身损害责任的划分,以及基于此而做出的附带民事赔偿判决并无不当。经过包案领导的耐心释疑解惑和听证员的客观评述,彭某乙最终对原审判决予以认可,对检察机关拟做出的驳回申诉决定也表示接受。

主动救助解忧纾困。尽管彭某乙在听证会上已经表示服判息访,但检察办案并未止步于此。案件办结后,承办人员进行回访,前往彭某乙家中了解其家庭生活情况。经向彭某乙所在村委会核实,了解到其家庭经济条件较差,而此时又正逢农忙时节,彭某乙因受伤无法干农活,当年收入来源得不到有效保障,遂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救助彭某乙1万元。承办人员还多次与彭某乙所在的村委会、镇政府沟通协调,商请有关部门为其争取民政救济和社会救助,帮助解决彭某乙实际困难。

找准症结实质化解。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人员发现这是一起因亲属间矛盾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为彻底解决双方矛盾纠纷,防止案件再次发生,承办人员联合村干部、派出所民警到彭某甲及彭某乙家中,详细了解兄弟两家多年矛盾的根源,分别进行疏导劝解,组织双方家人面对面的交流,邀请同宗长辈、邻里代表参与,帮助两家彻底解开积累多年的“心结”。在检察机关、村镇干部、亲戚邻里的共同努力下,兄弟二人终于握手言和,彭某甲主动向彭某乙道歉,双方承诺在今后的生活中将兄弟齐心、和睦共处。

典型意义】

本案中包案领导认真审查案卷,在确定原审判决并无不当的基础上召开公开听证,针对申诉理由逐一释法说理,最终促成信访人服判息诉。但检察办案未止于此,案件办结后包案领导还加强回访,发现信访人生活困难后,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和多元救助,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针对本案系由亲兄弟间矛盾纠纷引起,包案领导联合同宗长辈、村干部、邻里代表等,进行疏导劝解,最终彻底解开两家积累多年的心结,促成兄弟二人握手言和、和睦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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