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
1、2021年3月,我院获得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绩效考核优秀单位。
2、2021年3月,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2020年度高质量发展考评结果的通报》吉水县字【2021】16号,我院获得绩效管理考评优秀单位,全面依法治县先进单位第二名。
3、2021年5月,县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关于2020年度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吉水公节办字【2021】3号,我院获得优秀公共节能机关。
4、2021年5月,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关于表彰2020年度全县信访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吉水信联字【2021年】2号,我院获得矛盾纠纷化解先进基层县直单位。
5、2021年5月,县精准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全县脱贫攻坚工作考核等次的通报》吉水精扶办【2021年】9号,我院获得全县脱贫攻坚工作考核优秀等次、
6、2021年6月,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全县平安建设考评等次结果的通报》吉水平安办字【2021】3号,我院获得全县平安建设优秀综治责任单位。
7、2021年6月,县直机关工委《中共吉水县直机关工委关于表彰“两优一先”的决定》吉直字【2021】19号,我院机关党支部获得县直机关工委先进基层党组织。
8、2021年7月,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关于表彰2020年度全面依法治县工作优秀乡镇和优秀单位的决定》吉水法委字【2021】3号,我院获得全面依法治县考评优秀等次。
9、2021年9月,我院获得全市扫黑除恶斗争先进集体。
10、2021年12月,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文件《中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妇字【2021】43号,我院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11、2021年12月, 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表彰第七届江西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表彰第十六届江西省文明单位的通报》赣委【2021】521号,我院获得江西省第十六届文明单位。
个人
1、2021年4月,周达卫获得吉安市2020年检察理论研究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
2、2021年4月,江花美获得吉安市2020年检察理论研究优秀调研成果三等奖。
3、2021年6月,廖龙普、罗国斌获得全县政法系统“优秀政法干警”。
4、2021年6月,稂勇智被县直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5、2021年6月,郭雅婕被县委评为全县“优秀党务干部”。